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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水平及培养质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开展新一年的“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选派高校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出国留学。
该项目较往年有所调整,并入到“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整体项目当中,请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仔细阅读其中关于“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相关简章及细则。
(详见【阅读原文】)
现将有关学生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选派专业和渠道及资助内容
1.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2.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4.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选拔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选拔方式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条件
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优秀的在籍全日制学生(申请人需经过所在教学院系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该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注:以上外语要求来自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外院校有可能提高相关标准。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类别不同还须满足以下类别条件: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年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实施步骤
◆2019年3月1日前:申请人填写《申报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学生意向调查表》(见附件1)并将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bfaisep@163.com(邮件请注明: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填写意向调查表时,申请人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所规定的外语水平。
◆2019年3月20日前:申请人自行或通过国际交流学院与国外院校联系,获得邀请函等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材料。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请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2019年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注册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的提交。同时,申请人提交一份书面材料交由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留存。
注:各类别申请人申报时均需提交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暂未获得外方正式邀请函的申请人需最迟于2019年4月5日(网报截止日)前至少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扫描件,否则申报资格自动取消。
◆2019年4月5日-4月12日:学校审核、整理申报材料,由国际交流学院以及人事处统一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录取结果于2019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学校从国家留学基金委领取纸质录取通知后发至申请人本人。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补充提交材料、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回国后须书面汇报留学情况,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以上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材料,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查看。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6
2.为方便学生申报,我校特设该项目联系邮箱:bfaisep@163.com
3.与我校有该项目合作的国外院校节后另行在国际交流学院网页上通知。
3.我校学生咨询、递交申请材料,请联系:
国际交流学院左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82041659
注:本通知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国际交流学院
2019年02月01日
BFA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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