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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这个消息一出,很多人纳闷,为啥现在突然出来了这样一个方案?在印象中,个人破产那是老外的电影和电视剧里常见的,我们怎么也要搞了呢?
个人消费贷规模庞大,个人破产应运而生
最近几年,我国居民加杠杆的增速越来越快,无论房贷还是消费贷,都急剧增长,而且规模日益庞大,根据财通证券今年3月份的《债务周期专题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的短期消费贷存量已达8.4 万亿,增速一直维持在20%以上;信用卡应偿总额已经达到了6.6 万亿。
这些短期消费贷规模大倒也没什么,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债务是压根还不上的。根据最高院工作报告,目前的执行案件中约有43%都“执行不能”,简单点说就是这些人真的没钱了,即使法院用尽一切措施,也还不了。那该怎么办?答案就是:破产!
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
一说到破产,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债务人的钱不用还了,那债权人怎么办?这意味着外面欠自己的钱收不回来了。其实这个事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个是企业的角度,一个是人的角度。
从企业债权人的角度来讲,如果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那么这个债就可以当做坏账处理,减轻了一定的负担,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经营、风控、管理等方面更加完善,放贷的时候不要像过去那样,大街上随便支一张桌子,见到一个人,就给他办张信用卡,根本不管他有没有能力偿还,从这点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于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个人债权人的角度来讲,破产与不破产差别不大,只要欠钱的人实在没钱还,债权人也没辙,他确实没钱,又能把他怎么样呢?有人说,万一借钱的人有钱不还,还申请了破产,岂不是钻了漏洞么?这里我说明一下,有钱不还的,那叫“老赖”,老赖是破不了产的!真正的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其实是很大的!
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
债务人欠钱之后,申请个人破产,是在资不抵债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法院要对他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债务调整,之后才能对他的债务进行豁免,同时要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意味着一旦法院确认个人破产,就会将他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车子等全部拍卖,拍卖所得全部拿来清偿。任何隐瞒、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属违法,不仅可能撤销破产申请,还可能遭到处罚。比如在德国,个人破产时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或者谎报隐匿财产,将被处以6个月的拘禁。而破产之后,许多国家都对破产人设定了监管期,一般是4~5年,这期间破产人的所有收入都将受到严格的监管,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外的财产都要交由法院指定的委托人,用来偿还之前的债务。同时,债务人的消费与自由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不准高消费、不准乘坐飞机、动车等等交通工具。
个人破产的好处是责任到个人身上,相当于欠钱的人承担有限责任,不至于拖累整个家庭,也打破了之前一些“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等民间的习惯性做法。
但是,一旦个人破产,那就是意味着这个人除了维持最低标准的日常生活之外,基本是一无所有了。消费也被限制了,日子会过的异常辛苦。作为“破产人员” ,虽然债务已经豁免,但是欠钱不还的名声在外,也很难体面地面对亲朋好友,不仅消费生活被法院限制, “面子”问题也让人很难在社会上抬起头。
所以,不要以为“个人破产”就可以欠钱不还了,只是想的美而已!要是真破产了,幸福生活可就彻底再见了,那才是摊上大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