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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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周期及划分
①《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淮》GB/T50107―2010第3.0.3条规定: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1.1条规定: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注意要点:①混凝土评定周期不宜超过3个月②因生产工艺条件(养护条件)的不同,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分开进行评定③因抗渗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配合比不同,抗渗试件应单独进行评定。
二、评定方法
①非统计方法——用于试块组数n小于10组时
②统计方法——用于试块组数n≥10组时
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C.0.1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注意要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在采用非统计方法进行评定时,应满足≥3组的要求。
④评定数值的选取
目前房建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的混凝土试模多为100*100*100的非标准试模。以上图为例:在评定时应采取折合标准值39.8 MPa进行评定,而不是41.9MPa。(对于混凝土强度小于C60时,采用100*100*100的非标准试模试压强度按GB/T50107要求折算成150*150*150标准试件抗压强度,即41.9*0.95=39.8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