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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两部门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正式下发,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住房贷款是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为方便客户进行放贷利息抵扣申报,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申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部分,贷款合同编号应该如何填写?
如果没有这两个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可以去贷款银行的营业网点打印,或者联系自己贷款银行客户经理,也可以查询到贷款账号等信息。
2.首次还款日期如何填写?
按照还款计划中的首期应还款日填写,如果不确定还款日,可以去银行营业网点打印还款明细,正常三年内首期还款日可以查,如果超过三年,要到所办理银行贷款的营业厅查询确认。
3.如何确定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不同时间不同地区认定存在一定差异,为了能准确申报,要去你办理贷款的银行查询,以确认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4.公积金贷款申报,如何填报相关信息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将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采集,个人申报时具体信息填写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5.贷款银行如何填写?是否要填具体办理银行营业网点?
贷款银行:贷款是哪家银行就写哪家银行,不需要写网点。
6.贷款期限如何填写?
按照贷款合同的贷款期限填写,不知道的可以到网点查询,如果贷款期限有变更,按照变更后时间填写。
7.产证号或者不动产权号在哪?
8.个人所得税抵扣标准?
如果你现在每月要交个税,必须是首套房的贷款可以申请,扣除标准,信贷年度1000每月,240月为限。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首套房贷款利息,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扣除方法,夫妻选一方,一年不变,婚后,可以由一方扣1000.或者双方扣500.只能一套,申报要出示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填写《扣除信息表》,同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