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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乐 本报通讯员 肖华荣
7月1日,我市公安系统“夏季攻势”综合整治行动拉开序幕,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醉驾者一经查获先刑拘。行动开始1个月,全市共刑拘157人。
刑拘人员多为中年男性
被刑拘的157人均为男性,年龄在35岁至55岁之间,多数为经商、务工人员。被查处的时间集中在晚上9点至12点,都是在外聚餐后,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他们多数为首次被查获,也有多次被抓者。
家住德城区的温姓男子,于7月20日晚被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29毫克,并无法出示驾照,属于醉酒无证驾驶。此前他已有过两次酒驾记录,驾照早已被吊销。
据专家介绍,酒后驾车与没喝酒驾车相比,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要高16倍。一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率也较高。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255起,涉及酒驾醉驾的有8起。全市共现场查处酒驾醉驾3252起,虽与去年同期持平,但醉酒驾驶案件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仅德城区今年1月至6月份就查处办理醉驾案件135起,比去年全年还多16起。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整治力度,并开展危害宣传,仍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是部分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心存侥幸,屡屡触碰法律底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军介绍。
醉驾案件办理按下“快进键”
7月30日,齐河人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被交警当场查获,血检结果达到了每100毫升143.2毫克,属于醉驾。交警经过核查发现,李某曾经在2017年12月20日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处理。仅仅时隔两年,他竟醉酒后无证驾驶。
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与上次醉驾不同,他在血检结果出来的当天,就被移送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等待审查起诉,中间只间隔了7天。
根据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确定为醉酒驾驶的,将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经审查起诉后,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整个过程需要公检法3部门分工完成。
过去因公安部门警力有限、办理醉驾案件执法标准不够细化,再加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实际办案情况不同,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从查到拘一般长达3个月。今年6月,市公安局制定了《德州市公安机关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从接处警、受立案、现场处置等8个方面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办理进行了规范,统一了执法流程和执法证据。同时明确一般醉驾案件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提升了办案效率。
8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提高调查取证与起诉、审判工作的有力衔接,实现有效打击犯罪与认罪从宽处理的有机结合,提升了办案质效,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醉驾害人害己,违法成本高
配合新举措的实施,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加大了对酒驾醉驾等道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在各主要路段及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点设卡,科学部署警力,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纠正一起,形成严查、严惩、严处的高压态势。7月份,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769起、醉酒驾驶157起。不少酒司机表示,如今醉驾的“刑拘速度”让他们多了一份对法律的敬畏。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将承担巨大的违法成本。首先刑拘是一种刑事处罚,执行后将留下犯罪记录且永久保存。其次,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警察、法官等公职人员,将被开除公职;普通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由于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子女将会在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方面受到限制。此外本人的执业资格也会受影响,办移民签证将受阻等。
李军介绍,今后全市仍会继续加强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论何时,图一时之快,漠视法律,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