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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
>全省“新时代传习所”建设现场推进会召开
【龙南天气】
龙南:今晚到明天多云间阴有阵雨或雷阵雨,南风2级,24至31度.后天多云,午后有阵雨或雷阵雨,24至31度.(县气象局)
【特别报道】
全省“新时代传习所”建设现场推进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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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新时代传习所”建设工作,6月20日,全省“新时代传习所”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寻乌县召开。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施小琳出席并讲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社联主席吴永明,省文化厅副厅长任永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周世敏,省委讲师团团长方艳茹出席会议。市领导胡雪梅作会议发言。
★施小琳强调,建设“新时代传习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功能定位,打造学习“主阵地”,建设宣讲“大讲堂”,搭建文化“大舞台”,培育文明“新载体”,更好地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要强化组织保障,把握工作原则,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共享融合,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全文详见客家新闻网:http://www.gndaily.com/news/2018-06/21/content_1914587.htm)
【农村土坯房整治进行时】
◎近期,东江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整治策略,通过划定重点区域,实行标记销号推进土坯房拆除工作。图为该乡对危旧土坯房进行机械拆除。(黄春萍摄)
县农发办
驻村工作队扎实推进土坯房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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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农发办驻员布村工作队与镇村干部及其他责任单位工作组干部齐心合力,继续推进土坯房整治工作,重点突出整组拆除,在杨村镇员布村新田小组拆除土坯房350平米。截止目前,该小组拆除面积已经过万,整村已完成土坯房拆除面积1.56万平米。(任本武)
程龙镇
持续做好土坯房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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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程龙镇持续推进农村土坯房拆除工作。通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多次动员,耐心细致做通农户的思想工作,并发动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整治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自发加入整治队伍,积极营造全镇拆除氛围。(曾玮)
【部门动态】
县民政局
向全县各村(居)委会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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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民政局向全县107个村(居)委会颁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意味着我县各村(居)委会有了统一的、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各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廖呈)
桃江乡
积极做好防溺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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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桃江乡强化措施做好防溺水工作,通过在各村河道、山塘、水库等危险区域悬挂防溺水安全横幅和标语、修整河岸边警示牌及增设提示牌等措施,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同时,该乡还组织人员定时定点、不留死角开展巡查,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赖金山 邱雪华)
南亨乡
开展深入走访宣传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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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亨乡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开展深入走访宣传安全知识工作。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发放夏季安全用电、防汛、防溺水和防火知识宣传资料,将安全知识常态化普及到贫困学生及家长,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廖雨榕)
龙南镇中心小学
开展防汛防洪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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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南镇中心小学开展了防汛防洪安全教育工作。该校各班充分利用班队活动课、安全教育课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进行防汛、防洪、防溺水和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还通过校微信群、QQ群等途径,提醒家长加强孩子汛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钟娟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武当镇
开展扫黑除恶行动 助力平安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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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当镇扎实开展农村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通过微信、张贴公告、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镇还加强了对辖区范围内黑恶势力的摸底排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向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发声亮剑。(王进)
汶龙镇
重点检查“黑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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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汶龙镇人民政府联合汶龙镇派出所对上学途经路段设点盘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黑校车”以及无证无牌、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本次检查校车过程中,查处超载“黑校车”一辆,并对车辆进行扣留。(廖智奇 肖威)
【围屋清风 】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事项: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以上包括:
1、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4、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5、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8、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措施不满。
9、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10、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11、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12、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温馨提示】
◎凡接收不到手机报的单位干职工(移动及电信用户),请把手机号码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龙南手机报》投稿邮箱:lnsjb2012@163.com
『感谢阅读』
主编:王勇军
编辑:傅亮 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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