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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银监会P2P监管细则,终于赶在2015年最后几天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更多的是为P2P行业列出“负面清单”,划出业务红线。对于投资者来说,P2P平台将不被允许提供担保、不许承诺保本保息、需进行风险测评才能购买产品。
不能设线下门店揽客
在e租宝、大大集团等伪P2P平台陆续出事的背景下,意见稿的出台对于P2P行业正本清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银监会此次明确P2P平台“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除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不允许设线下门店销售产品。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看来,网络借贷平台一旦设有线下门店发售产品或开展宣传,容易将“不适合的消费者”吸引到风险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来。
不能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此前监管机构部门提出的P2P借贷红线:不得提供资金担保、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而且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文中还表示,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保本保息。
在平台业务规范上,必须实名注册;P2P网络借贷平台无小额贷款牌照,所以不得对外放贷;借贷产品和消费者的资金不得期限错配,也就是不能拿投资者短期出借资金给借款企业做长期借款之用。“这是为了杜绝在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中介机构,P2P平台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紧张就容易出现流动性问题,继而被各方力量裹挟出现提现困难。”肖飒说。
在P2P平台销售产品方面,意见稿也明确,网贷平台非传统金融机构,所以不能抢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的生意,不能销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产品等,更不能从事股票配资业务,股权、实物众筹也在禁止之列。
意见稿强调,平台不得为了宣传和销售产品而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负面清单”对哪类P2P影响最大
十二大禁令构成的负面清单对于哪些平台会带来较大影响呢?
融360理财分析师李欢欢表示,最先受到影响的就是那些诈骗和自融平台,目前这两类平台造成的跑路和提现困难相对来说较多。
对设有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的平台,以及提供担保的平台影响也较大。“因为当前很多平台都是通过本息担保来吸引消费者,然而事实上是否有担保,或者担保是否真的安全都要打上问号?”一位网贷行业人士朱先生表示。
对于P2P不开展线下业务这一要求,本地国资平台汉金所CEO曾庆群认为,当前P2P行业利润并不高,那些动辄15%以上收益的平台实际上大多是亏本买卖,如果大张旗鼓地搞线下门店,就偏离了金融的特性,抬高了运营的成本。“此次监管细则尘埃落定会让更多不合规的平台被判出局。”曾庆群强调。
朱先生也认为:“不允许P2P开展线下业务,实际上是希望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