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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罗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某、罗某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厦的负责人。
经审理后,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以高额利息回报为饵
非法集资1.2亿多元
自2013年10月以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全国各地设立多家分公司及门店,采取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善林财富”“善林金融”等线上、线下投资理财平台为载体,以承诺5.5%至13%不等的回报为饵,通过“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善林财富”等理财产品,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根据相关报道,截止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涉及全国62万余人。其中,在厦门共非法吸收资金1.2亿多,涉及六百余人。
其中被告人邓某, 2015年4月入职善林金融,先后担任厦门多家分公司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公司员工,先后向400多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超过1.2亿元。
被告人罗某, 2014年11月入职善林金融,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负责人,组织分公司员工,向100多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300余万元。
2018年4月,两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审查,思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罗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9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吸“金”套路多
善打“感情牌”
办案检察官介绍,受害人中有不少老年人,有些甚至拥有较高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投资理财知识的。很多人的初衷是希望通过投资,让养老的积蓄能够保值增值,但对公司的资质和理财产品缺乏了解。
根据被告人邓某交代,总公司会派人对客户经理进行培训,在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时,会说曾获得人民日报、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的宣传,获得多种荣誉。
被告人罗某则说,他们会告诉客户,公司赞助了中国女排,全国有600多家分公司,公司放出去的贷款都会做风险评估。这一切都是为了让投资者相信公司具有雄厚的资本。
公司业务员主要通过发放传单、向陌生人拨打电话、其他理财公司业务员介绍客源、网络推广拉客户等方式介绍产品,吸引客户投资。此外,该公司还善打“感情牌”,会在中秋时组织博饼,过年时邀请老人到酒店吃饭,以此维系与客户的感情。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往往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报刊上刊登文章,雇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参与人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好友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三招防范非法集资
4个“看一看”
一看融资是否合法。比如发行股票、销售保险这些行为,可以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二看宣传途径正不正规,是不是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发布的集资信息;三看经营模式,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四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
3个“想一想”
想一想你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想一想这样的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想一想你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1个“等一等”
准备投资的时候,请先冷静下来等一等,凡是回报率超过5%的,多征求家人和朋友意见。
最后,检察官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既要谨防投资陷阱,又需深知“买者自负”。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端正心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来源:思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