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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在我国常常用在房屋及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买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8条、39条均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案例
李某在京东商城自营店上购买了浪琴手表一块,总价款20000元,分10期付款。在李某按期支付了6次价款(共计12000元)时,因该手表被其损坏,李某便停止支付尾款。
分析
第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若没有特别约定标的物的归属问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时发生转移。李某填写的收货地址是李某与京东商城约定的交付地点,自李某在该地点收到浪琴手表时,李某享有浪琴手表的所有权。
第二,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选择行使以下权利:①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加速到期理论);②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本案中,李某虽已支付6期价款共计12000元,但是剩余已到期而尚未支付的价款已达合同标的额的五分之一,依照法律规定,出卖人京东商城有权要求买受人李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8000元或者通知李某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该浪琴手表在李某占有期间的使用费。
第三,《合同法》第167条对“未支付到期价款需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只能高于这一比例,否则约定无效。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分期付款买卖在网购中已经越来越普遍,各大电商平台如淘宝、亚马逊等均向消费者提供有分期付款服务,本文案例也是来源于真实事件。可以说,分期付款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本篇微普法所讲述的不过冰山一角,希望大家在今后生活中也能理性购物、审慎对待分期付款买卖。
(来源:DMU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