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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由苍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靖宇、陈家英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苍梧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苍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云联惠”传销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靖宇、陈家英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靖宇、陈家英以“消费返利”为名引诱他人参加“云联惠”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算报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检察官提示:非法传销是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的商业欺诈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有组织的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尽管各种变相传销名目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出一辙,大体有三:一是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以认购商品、服务等形式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二是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三是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受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的数量决定。
图文:潘 杰
编辑:黄嘉艳
审核:王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