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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星宇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证券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星宇股份于 2011年 1月 25日,采取“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78.1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761.8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1
年 1月 28日全部到位,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衡
验字(2011)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11年 1月,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32,761.26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32001628436059188188 募集资金专户 6,938.6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32001628436059106058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0.56
交行常州钟楼支行 324006030018120167189 募集资金专户 8,103.60
广发银行常州分行 136801511010000779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4,350.99
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82600188000137602 募集资金专户 3,158.37
江南银行常州三井支行 3204110801201000016568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10,209.05
合 计 32,761.26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0,216.00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761.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353.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216.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