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阅详情)《通知》指出,对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作为对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价如何组织实施?评价的内容有哪些?随广播君一览。
评价指什么?
以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区、本系统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有关工作为评价内容。
谁来组织评价?
评价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评价的内容有哪些?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统筹推进本区、本系统教育工作情况
加强教育保障情况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2
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3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4
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5
加强教育保障情况
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6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评价如何实施?
1开展自查自评。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印发书面通知,明确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评报告。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进行实地检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机抽选督学专家,组成市检查组,于每年5月,随机对部分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3组织问卷调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有关督导评估指标,面向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4聚焦整改落实。
市检查组根据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自评、实地检查和教育满意度调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
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5形成评价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自查自评、实地检查、教育满意度调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评价结果作为对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严重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失职、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天津广播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欢迎分享转发
转载须注明来源天津广播(ID:audiotj)
广告投放请致电 022-2360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