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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 禁止在秦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办农家乐-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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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 禁止在秦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办农家乐-专项整治方案》主要内容是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日前,《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  禁止在秦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办农家乐

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日前,《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我市将聚焦农家乐“无证(照)经营、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垃圾乱堆”等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农家乐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此次农家乐专项整治的范围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第六条规定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整治对象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观光、购物、娱乐、运动或农业劳作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经营实体。

《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  禁止在秦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办农家乐

根据《行动方案》,西安市禁止在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办农家乐,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关停取缔;涉及非法占用土地,侵占耕地、林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开办的农家乐,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以秦岭北麓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农家乐巡查检查,严肃查处随意排放污水行为。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农家乐必须自行加装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过滤后接入村庄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农家乐,要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区县政府组织验收,污水处理未达到《秦岭北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细则(试行)》(市水发〔2018〕641号)要求的农家乐要一律关停整治。

全面清查农家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清运情况,禁止农家乐经营户任意倾倒、私自填埋垃圾。设置垃圾收集场所,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规范垃圾收集清运行为。垃圾设施未达到相关规定的农家乐要一律关停整治。

《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  禁止在秦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办农家乐

以加强农家乐证(照)管理为抓手,加大无证(照)经营查处力度。对于无合法土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涉及住宿经营),以及应办理但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的农家乐,应全部关停整治,对整治后仍无法达标的农家乐,应注销其营业执照,强制关停取缔。

严厉打击农家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各类行为,全面清查农家乐违法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产品行为。

4月1日至4月30日,各区县、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全面开展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和清查摸底。重点围绕农家乐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堆乱放、无证(照)经营、违法经营等方面问题,做好入户宣传和摸底工作,切实摸清农家乐的数量及问题底数,分类汇总,建立台账,为专项整治提供基础性资料。清查摸底期间,要加强农家乐日常管理,对问题农家乐实行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4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分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问题农家乐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达标的农家乐准予经营。整治后仍未达标的农家乐,提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并关停取缔。市级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督导沿山区县、开发区落实专项整治具体措施,形成上下合力,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10月1日至11月30日,分类整治行动结束后,由市文化旅游局、市秦岭保护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会同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敷衍整改、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西安晚报记者 康乔娜 西安日报记者 张端 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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