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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消委会2018年第8号消费警示
日前,消费者的一则吐槽引起了佛山市消委会的关注。消费者V称出于对京东网上商城、苏宁自营商品的信任,选购了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售价10倍的斐讯产品,因为其广告宣称“0元购”返现,可是直至8月3日斐讯公司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无法兑现原承诺的返现,只能兑换斐讯商城的高价产品。我会认为这样做法对消费者不公平。
据了解,这是斐讯公司和联璧金融合作的“0元购”营销套路。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斐讯的产品,即可参与“0元购”活动,即是消费者先付款购买了产品后,会得到一组K码,然后以购买理财的方式在联璧金融的APP上进行注册激活,APP平台根据产品的价格进行不同期数和金额的返现,消费者最终可以分期拿到产品总金额的返现。而联璧金融同时推出多种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吸引了众多用户投资,无形中购买斐讯产品的消费者变成了联璧金融的投资者。
通过这种特殊的“返现”形式,电商平台提高了交易额,斐讯达到了商品销量提升的目的,而联璧金融则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大量投资人。直到联璧金融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消费者无法兑付和提现,京东、苏宁商城也已搜索不到斐讯的产品,斐讯公司发布公告称消费者无法正常兑付的K码更改为兑换斐讯商城维C,而在联璧金融进行理财投资的消费者却要承担投资失败的结局。
那谁该为消费者同时也是投资者担责呢?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叶辉华律师表示,除了直接责任方联璧金融以外,斐讯和电商平台应负有连带责任。斐讯作为商品销售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18条的相关规定,尽管事件因联璧金融而引发,但客观上斐讯违反了约定和没有履行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相关义务,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客观事实,事实上二者处于捆绑状态,斐讯的客观违约和主观过错使其应对联璧金融无法兑现承诺投资回报承担的连带责任。而《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第37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25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显然,电商平台也难辞其咎。
此案中,受害消费者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也是“0元购”模式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鉴于此,佛山市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认清“0元购”套路,警惕“返现”摇身变风险投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要有风险意识,清楚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从经济学角度看,商家以盈利为目的,任何商品都遵守“成本-收益”共存的传统规律,没有商家愿意从事只有成本没有收益的买卖;
二是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公司和投资方式。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消费者从事投资行为本身没错,也鼓励投资,但投资的方式要合法正规,联璧金融这种模式属于非常规的投资渠道,目前存在法律上的监管漏洞,消费者或投资者应该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
三是要掌握一定的基本法律常识,包括在权益受损前对一些社会现象的法律辨识及权利受损后运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权。
对政府而言,除加大力执法力度以外,还有待回快填补法律空白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