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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5-09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义乌小商品城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暂名)
●投资金额: 55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大力发展现代化金融,丰富小商品城的金融手段,重点服务于小商品城业务区域内重要商户。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与北京紫荆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荆资本”)、浙江电融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融”)签署了《义乌小商品城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发起设立义乌小商品城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互联网金融公司”),共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的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互联网金融公司由小商品城、紫荆资本、浙江电融等三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紫荆资本、浙江电融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北京紫荆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3层A2317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紫荆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沈正宁为代表)。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清控紫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代表清华控股和清控金融,持有紫荆华信45%的财产份额权益。
紫荆资本是一家私募股权母基金的专业投资机构,是以清华控股母基金为主的紫荆系私募股权母基金投资、管理和运营的平台企业。紫荆资本隶属于清华控股的金融业务板块,成立于2012年。清华控股是清华大学在整合清华产业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华产业目前掌控着超过1700亿实业资产和超过2000亿的金融资产。清控金融以科技金融为定位,通过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融合,实现技术资产、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商业化。依托清华大学品牌和清华控股的深厚产业资源,发挥自身专业团队优势,清控金融已经初步完成建立全线基金业务,并以实现全牌照金融业务体系为目标,建立面向企业全发展周期的金融服务平台,实践开展基于资金链的信贷经营业务,基于产权链的资本运营业务和基于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业务。
2、企业名称:浙江电融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盛路9号A13幢304室。
法定代表人:陈瑞贵。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开发,经济信息咨询;网上批发零售:化妆品、日用百货。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瑞贵。
浙江电融为知名互联网金融品牌“元宝铺”的运营主体。元宝铺是国内领先的金融大数据服务平台,通过成熟的大数据技术和风控模型深度挖掘大数据的商业价值,为金融机构提供定制化金融数据解决方案的同时,为小微企业打造融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目前,元宝铺已与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南粤银行、浙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深度战略合作关系,主营数据贷业务已拓展至酒店、物流、电商、餐饮、零售等多个行业,为2万多家小微企业提供了超过20亿元的授信,服务覆盖城市超过50个,尤其在经济活跃的北、上、广、深、浙及大部分东南沿海城市。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义乌小商品城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暂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址:义乌市(具体待定)
4、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金融服务(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核心业务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等。经营范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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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运作模式
互联网金融公司按照创业型公司模式管理运作。
小商品城负责在业务平台系统全方面上线前,统一协调各方资源,配合浙江电融开展前期市场调研、系统开发及产品设计;协同紫荆资本为公司的业务开展整合外部优质资源。互联网金融公司成立后负责公司董事长的派驻,对接小商品城内的市场资源,集中在小商品城集团内对进行产品推广;选聘核心管理人员,并配备合适的运营人员。
浙江电融为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系统开发、产品设计、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岗位设计及权责分配等日常经营管理方案的搭建。同时为互联网金融公司培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营人员。
紫荆资本负责前期统筹规划,互联网金融公司成立后负责协助对接外部优质资源,协助拟定互联网金融公司发展战略,并协助进行互联网金融公司运营和资本运作。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紫荆资本、浙江电融三方签署《义乌小商品城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为:
1、 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资本
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小商品城出资人民币550万元,持有55%的股权;紫荆资本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持有30%的股权;浙江电融出资人民币150万元,持有15%的股权。
上述出资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足。
2、 互联网金融公司股东会
互联网金融公司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股东间按照认缴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享有表决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监事,决定有关董事会、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余事项,应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3、 互联网金融公司董事会
互联网金融公司设董事会,共五名成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由小商品城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出资人权利。
4、 董事提名权
小商品城享有2名董事提名权,紫荆资本享有2名董事提名权,浙江电融享有1名董事提名权。其中,公司成立以后,紫荆资本应将其中1名董事提名权让渡给公司管理团队。董事经有效提名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5、 监事
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6、 高级管理人员
互联网金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由互联网金融公司公开向社会招聘,经互联网金融公司董事会同意后聘任。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联合各方优势资源,引入创业型公司运营模式,打造具有自身特色且安全高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公司通过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加深公司在互联网领域和金融领域的布局,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战略转型。同时为市场经营户提供资金尤其是短期运营资金的有效支持,解决经营户资金瓶颈问题,是公司运用互联网工具,为市场经营户提供金融支持的有益尝试,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公司金融生态圈,更好地为市场经营户提供多样的金融配套服务,增强市场经营户的黏性,提高商位价值。
六、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国家有关部门在2015年7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针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具体细则还没有正式发布,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新成立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义乌小商品城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5-09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义乌信用中心与征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概述
为积极推进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共同搭建全市以信用为核心的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信用数据产品在市场贸易、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开发利用,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信公司”)与义乌市信用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名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征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义乌市稠城街道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写字楼8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赵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征集;企业信用评估、企业信用管理咨询、信息市场咨询、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信息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征信公司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占注册资本的85%,浙江众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
2、名称:义乌市信用中心
义乌市信用中心为义乌市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义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义乌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指导管理,具体负责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发布、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承担义乌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负责创建工作完成后的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的持续建设工作。
2、双方共同推进义乌市以信用为核心的大数据平台建设,由征信公司具体负责平台的建设维护及运营工作;征信公司应以此为基础,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到市场贸易的各个环节,打造涵盖义乌实体市场、义乌购等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惠商小贷、惠商金融等线上线下及各个贸易环节的市场大数据平台,以数据、信息技术驱动市场转型发展。
3、双方共同推动信用数据产品在行政管理、市场贸易、电子商务、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开发应用,信用产品主要由征信公司负责开发,或者通过征信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发。
4、义乌市信用中心全力支持征信公司争取获批个人征信牌照。
(二)权利与义务
1、义乌市信用中心主要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设计、协调、规划、考核,承担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发布、管理等工作。
2、征信公司负责信用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维护,征信系统的开发、运维,数据的清理、匹配、入库,信用产品的开发、业务办理,“信用义乌”网站的开发维护等工作;征信公司派出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义乌市信用中心完成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管理等工作。
3、征信系统及由征信公司开发的软件或产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征信公司所有。
4、信用大数据平台中通过义乌市信用中心归集的信用数据归义乌市信用中心所有,征信公司自主归集的数据归征信公司所有;义乌市信用中心归集的数据使用和开发由双方协作推进,未经义乌市信用中心许可,征信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数据。
5、信用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可按数据使用相关规定免费向义乌市信用中心及义乌市信用中心所在本级政府各部门、征信公司及征信公司母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参控股公司提供使用。
6、义乌市信用中心优先委托征信公司开发基础信用产品,但征信公司须确保其信用产品开发水平与国内该行业主流技术水平保持一致,若征信公司不具备该水平的,义乌市信用中心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但须以征信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
7、义乌市信用中心委托征信公司开发的政府部门基础信用产品,征信公司应免费提供,其他应用产品应优惠提供。
8、征信公司需定期向义乌市信用中心书面报告数据收集、平台运行、产品使用等情况。
9、双方共同承担信用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造成信息泄漏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信用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及运营费用由征信公司承担,义乌市信用中心对征信公司在平台软硬件建设及运营,信用数据的归集、清理,基础信用产品的开发及业务受理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补助费用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核定后,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协议签订,公司参与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搭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信用义乌”大数据平台,推动信用数据产品在行政管理、市场贸易、电子商务、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开发应用。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到市场贸易的各个环节,打造涵盖义乌实体市场,义乌购等电商平台,义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惠商小贷、金融租赁、互联网金融等线上线下及各个贸易环节的市场数据大平台,以大数据、信息技术驱动市场转型升级,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金融生态体系,促进公司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