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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澳
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委派本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对澳洋顺昌的董事、监事、高管和部分中
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概述
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澳洋顺昌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得到了澳洋顺昌的积极
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
二、培训时间
2015 年 12 月 17 日-18 日
三、培训地点
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 A 座 18 楼会议室
四、接受培训的人员
公司董事:沈学如、陈锴、林文华、徐利英、朱宝元、李科峰、曹承宝、吕
强、梁秉文
公司监事:朱志皓、杨骏、虞静珠
公司高管:陈锴、林文华、程红
张宗红、吴向阳等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五、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保荐机构人员 澳洋顺昌本次培训工作的培训小组由保荐代表人薛波、周丽涛组成,组长为
薛波。以上培训工作小组及培训人员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培训小组重点讲解了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
作投资》(2015 年 9 月修订)。
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5
年 6 月修订)。
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5
年 1 月修订)。
同时,培训小组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使用募集
资金,履行相应程序,提醒公司关注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培训方式及完成情况
本次培训采取在被培训人员自学的基础上对被培训人员进行授课、座谈以及
对被培训人员单独咨询等方式进行。本次培训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进
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澳洋顺昌接受本次培训的人员通过本次培训更加深入地掌握了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规
范运作能力。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
薛波 高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