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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刘强东性侵女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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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锤”是社交媒体环境中媒介素养缺失导致的问题。人们幻想用局部的原始证据来说明事情的全貌,既脱离完整的证据链,也不考虑证据本身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

这就是性侵害受害者的困境。我们不知道“公寓视频”删去了什么内容,监视器本身并不能提供人们互动的细节,讲出全部的故事。被害者作为弱势一方回避冲突作的消极抵抗,最后统统成为她的罪证。只要她没有筑起铜墙铁壁,她就活该。

我先更新一下最新的消息:

今天财新传媒驻华盛顿记者张琪发表了对Jingyao的采访,完整文章只能有财新会员的人能看到。结合我个人了解的一些情况说说吧。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1、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呈现了当事人在现场害怕报复而话语反复矛盾的状态;

2、由于当晚是男警察出警,当事人听到警察说在美国性侵是重罪,吓坏了,担心会被报复,要求警察放走他,最后甚至说是自愿——这跟她自己的第一反应不同。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3、之所以第二天在明大老师的鼓励下再次报警,是因为京东的助理还问她要护照号码安排她陪刘强东去纽约,Jingyao被激怒了,认为对方看不到自己的反抗。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4、当晚饭局中Jingyao有求助刘强东女助理帮忙脱身,对方说自己做不了什么。

5、女孩认为下车之后,刘强东酒醒了,会放过自己。她喝多了,导致在自己的公寓迷路,两次进入同一个电梯间。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6、财新记者采访了当地法学家,大家可以看看法学界对此事的认知。

不是一直有人说,“刘强东那么有钱有名不会强奸任何人”吗?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不谙世事的年轻当事人信了你们,她也觉得刘强东只是喝醉了,这样的大人物,只是醉酒了有些行为不检,怎么也不可能在司机在车里等、助理在公寓等的前提下对她怎么样啊。

今天支持JINGYAO的小组也发布了完整的录音分析,我的观感是:

刘强东律师谈赔偿录音篡改23处:很显然,这是一份“仙人跳”录音,“仙人跳”的是刘的律师。

1.刘的律师从警方处拿到Jingyao的联系方式,主动致电受害者;

2.受害者完全没有经验,也没有律师帮助,仅仅希望这件事不要再折磨自己:没完没了地上法庭和媒体。

3.她从警方得到一些建议,但对于协商赔偿毫无概念,表现得惊惶无助和茫然失措。

4.她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多么恶劣:刘的律师根本不是为了和解,而是利用她的无知来留下一份“敲诈勒索”的录音。

5.而之前南方都市报发布的录音被剪辑23处,听起来似乎是Jingyao主动索取金钱。无论如何,作为受害者,希望得到道歉和赔偿,都是其合法权利。希望Jingyao的敌人不要再出这种篡改证据的low招了。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和经常占用媒体资源的名人,请保持基本的体面吧。

视频加载中...


以下这篇文章来自对微博网友有偿提问的回答。是我对视频和音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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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家讨论的是@南方都市报 放料的“匿名录音”,似乎显示Jingyao在找男方律师要求道歉并赔偿。于是似乎更加坐实了“仙人跳说”。

正如@方可成 @新闻实验室 所言,一家曾经享有全球性声誉的媒体能够堕落至此,不交代录音来源,不作信息核查,不作任何平衡报道和背景交待,沦为一方(疑似性侵)的放料渠道,真的是跌破底线的堕落。

其实我们都能够想到录音无非来自刘强东一方,录音肯定同样经过了编辑。Jingyao也确认这是刘一方的律师前后四次主动联系她,给她选项,而她的回答是要求道歉、赔偿,不想上法庭上媒体,因为没有时间——我都觉得这是非常合理的诉求,也是普通人生活被犯罪或者侵权事件打破时的正常反应。而且,对于缺乏共情能力的侵害者,要求赔偿比要求道歉和忏悔是更加务实的要求。大家可以去听听录音,Jingyao一字一句地说,她需要一个道歉。

现在说视频。

我知道背景不明的账号@明州事记这两个视频,是因为很多我从来没见过的账号涌上我的微博说要“打脸”。说句老实话,乍一看,真的似乎要“打脸”呢。我的第一反应跟很多人类似:都在车里对你上下其手了,为什么你还会这样“热情”地引导他进入你的宿舍?跟很多朋友一样,那一瞬间,我几乎觉得自己被Jingyao“利用”了。

然而,稍安勿躁,我们可以从这两段视频里看到什么?

被利用的是我们自己的成见——对受害者进行无休无止的道德苛求,却对权势男性的性罪错去道德化、非罪化。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视频都是在公共区域发生的事。它完全无法证明不存在强奸。之所以能够引起大面积“反转”,是因为我们的文化本身是支持熟人强奸的:我们迫不及待地去咎责受害者,而熟人关系中的女性,因为表现出太多的合作、顺服与考虑他人的处境,总是显得抵制强奸不力。正如我所在的一个微信群里出现的观点:除非Jingyao能拿出被强奸的视频,否则无法证明强奸;而假如她能拿出视频,那就坐实了她“仙人跳”。在这种人眼里,拉手进门就等于同意性交,这跟十年前韩寒的看电影等于同意上床论也不相伯仲。

首先说“饭局视频”,似乎是为了反驳女生被刻意安排坐在刘强东旁边的女方起诉书陈述——现在饭局视频是没有详细说的必要了,因为@陈纯Camus 已经放出了Jingyao提供的完整的视频,果然,@明州事记剪辑的是最不具有代表性的两分钟——三个小时的饭局,女生大多数时间都是坐在刘的身边,并且刘一直很主动地与之攀谈。

除了剪辑,@明州事记给饭局视频加上的字幕,根本与视频内容无关。譬如,Jingyao出门的时候,字幕说“女士主动跟随离开”,暗示她“黏着”刘强东;但事实上,Jingyao是在门口为刘把门,并且把住较长时间,直到刘的助理来跟她说话——这一点可以说明,她对自己当时的角色认知,是学生志愿者,是服务的人。接下来,刘强东助理对她说话之后,字幕声称她“再次主动追上”,但是却不说明助理跟Jingyao交流的内容(“明州事记”多半是有与刘以及助理的沟通渠道的,ta不会不知道助理说了什么)。这个视频无非希望制造一种女生主动“纠缠”刘的假象。

但是你看了完整的饭局视频就会知道,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完整的饭局视频显示,起诉书所言为事实:“23. 原告一进入Origami餐厅,姚其涌即指引她就坐于紧邻被告刘强东左侧的座位。此安排出于被告刘强东之前对姚其涌的授意。当时为21岁的原告,是所就座餐桌上唯一的女士,餐桌上另有至少十五位中年男士高管共同就餐。Tao(Jingyao为了有个照应而找来的朋友,中途被其他人叫走,后来的报警者)则被指示就座于单独的餐桌,仅与薇薇安·杨, 艾丽斯·张和姚启勇的助理同席。”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截图:Jingyao进入,刘强东与姚一起望向她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刘强东案:监控视频和录音表明女方真的是“仙人跳”吗?

截图:姚两次指定Jingyao坐在刘强东旁边


截图:Jingyao进入,刘强东与姚一起望向她,Jingyao本来想在姚那一边落座,姚两次动作很大地挥手,将她安排坐在刘强东身边。

被害人的“暧昧”

另外,很多人觉得公寓视频是“实锤”,我觉得与其说是“实锤”,不如说,它揭示了更多让人困惑的事实。

“实锤”是社交媒体环境中媒介素养缺失导致的问题。人们幻想用局部的原始证据来说明事情的全貌,既脱离完整的证据链,也不考虑证据本身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

Jingyao在挽着刘强东手臂的时候,她的身体语言是很奇怪的。如果你要如一些还活在大清的网友所言,“仙人跳”一位男性,也就是说,以伪称被性侵而行敲诈之实,在知道自己住的公寓有着无数监控摄像头的前提下,难道不应该更加“收敛”,表现得更“无辜”吗?而且视频中的刘强东表现得很乐意去往女生的公寓,并不需要以“热情邀约”作为前提。

这一点只能说明,首先,Jingyao并不认为这个动作是一种性邀约;其次,确实如她在起诉状中所言,根本没想到对方到公寓会做什么。

在起诉状中,“公寓监控视频”的内容,对应的是这一段话:“33. 当他们到达原告的公寓大楼,原告、被告刘强东和艾丽斯·张下了车。原告认为自己只是被送到房门口、希望保持礼貌和尊重、不想局势恶化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刘强东以及艾丽斯·张一同进了大楼。被告刘强东用中文指示艾丽斯·张不要跟着。”

视频上的内容是符合这一段陈述的,可以证明jingyao只是“认为自己只是被送到房门口、希望保持礼貌和尊重、不想局势恶化”——当然我们也看到了刘的助理确实被莫名其妙留在了某一个电梯口。

需要注意的细节有两个:一、Jingyao挽着刘强东的方式;二、刘在电梯里抬起脸与Jingyao说话的神态。三,她将刘的助理一并引入公寓大堂——如果她真的想让刘做些什么,邀请一位同龄女性在场是很奇怪的。

如果要性邀约一位男性,身体语言难道不应该是“亲密无间”地挽着对方、并且若有若无地“耳鬓厮磨”吗?可我们看到的是,这个女孩儿跟刘强东之间隔着半条手臂的距离,可以说是“悬空”的挽着刘强东,而且另外一只手,是做出导引的姿势——这就是对上司和长辈礼貌地接待的方式——这样不会太亲密,也不会太冷漠,是一种礼仪性的、“希望保持礼貌和尊重”姿势。

两人在电梯里交流的状态也比较能说明这样的人际距离。虽然女生松松挽着刘,但是两人的互动是相当客气的,比较像带着客人参观周边环境,而不是一夜情男女心照不宣的“前戏”。

我访谈过一位被七十岁博导性骚扰的姑娘。她的导师带她散步,因为这是“指导”和“鼓励”的方式。每次散步,导师必然与她十指相扣,这位结了婚做了妈妈的女博士,从来不敢挣开,只能在走了一段之后,借机悄悄地抽出来。

众泽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代理过重庆女教师被校长性骚扰的案子,败诉。因为,移动公司不给女教师调取她手机上的校长性骚扰短信记录,校长却有门路调取了女教师回复他的短信——面对校长日复一日的露骨骚扰,她很“策略”地用不伤和气的方式回应。但单单看她被动回应的这些内容,法官根本没觉得她不情愿,而是觉得她与校长“关系暧昧”。

这就是性侵害受害者的困境。我们不知道“公寓视频”删去了什么内容,监视器本身并不能提供人们互动的细节,讲出全部的故事。被害者作为弱势一方回避冲突作的消极抵抗,最后统统成为她的罪证。只要她没有筑起铜墙铁壁,她就活该。

为了体面进退失据

女孩们总是很担心失去体面和礼貌。年轻的我们就是在这种专属于女性的愚蠢、天真、耻辱和挫败中成长的。

直到今天,我也没有多大长进。我长进的无非是对于一些危险龌龊的事情预先感知的经验,不再像二十岁的时候那样懵懂。譬如我会断然要求晚辈不要参加业内前辈与官员邀约她唯一一个女生在私房菜馆的饭局。

我在视频里,看到了Jingyao处处要顾全体面给自己带来的困难。想着自己曾经的某些狼狈,我才能理解她。视频让我们比起诉书更加接近了Jingyao当晚的困境。有些人评论说,她“进退失据”。是的,正是进退失据,让她更真实了。

我相信Jingyao,是因为她身上有很多性侵受害者的共同之处。

她哪里有一点“周密计划”“仙人跳”的样子?她不愿意报警,是知晓此事的朋友Tao报的警,Tao则是在美国朋友撺掇下报警;第二天再次报警,则是大学敦促下报的警。哪有如此组织松散,充满不确定性的“仙人跳”呢?

请看起诉书里的报警过程,Jingyao的进退两难比比皆是:

“38. 在强奸行为发生后,原告在她的公寓内秘密地使用自己手机上的社交软件“微信”与她在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志愿者”同事Tao联系(就是Jingyao发现自己是唯一被邀请的志愿者时心里没底,叫上一起来的朋友,被中途带走离席),并告知Tao自己被性侵的事实。正如原告在其清晨发给Tao的微信信息里所表达的,出于对自己和家庭成员安全的顾虑,原告并没有报警。原告不想惹怒被告刘强东或者引起被告刘强东的敌意,从而使自己和中国的家庭成员的安危置于险境。她也不想自己以强奸受害者的身份引起大众关注。因此,她决定尝试说服被告刘强东离开自己的公寓。

39. 2018年8月31日清晨,Tao收到原告的消息,得知其受到侵害。当时在常春藤酒店大堂的Tao,被一名美国熟人/酒店员工强烈鼓励拨打911报告朋友的强奸案。Tao听取了熟人的建议致电911报警,并提供了警方所需的信息。

40.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的警察和明尼苏达大学的校警对“正在进行中”的强奸作出回应,于凌晨3点10分左右到达原告的公寓大楼。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的警察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当警方等待进入有这栋有门禁的大楼时,Tao向他们展示了原告发给他的“微信”消息,并将消息翻译成英文给警方。Tao同时确认并告知警方,原告用中文给他发了一条消息,明确告诉Tao“(被告刘强东)强奸了我。” 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1. 当原告所处的这栋有门禁的大楼里的另一位居民到达大门口时,警方得以在没有告知原告或被告刘强东的情况下进入大楼。在找到原告的公寓后,警方在她门口作出警力布控。两名警察在门左边,一名在右边。右边的警察取出他的泰瑟电枪,左边的一名警察取出了手枪。其中一名警察用一枚手电筒敲原告的门,片刻后,穿着整齐的原告开了门。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2. 警方立即表明了身份,随后进入公寓。带队的警员持枪对公寓进行了安全检查。在原告的卧室里,这位警察发现了躺在床上的被告刘强东。他只穿了一件T恤,腰部以下赤裸。警方立即逮捕了给被告刘强东并给他戴上手铐,并帮助他穿上衣服。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3. 当警方从原告的公寓里带走被告刘强东时,被告刘强东明显试图通过瞪原告和愤怒地用普通话对原告说:“搞什么”(意译),来恐吓原告不要配合警察。被告刘强东的行为更导致原告不仅开始担忧自身的安全,同时担忧在中国的家人的安全。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4. 被告刘强东一被带离公寓,一名警察便向原告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原告告诉警察她被被告刘强东强奸。原告告知询问她的警察,被告刘强东是一名国际知名的富豪,位列福布斯杂志的富豪榜。根据福布斯杂志的排行,被告刘强东位列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中的第272名。原告告诉警察,她既担忧自己即时的人身安全,也担心她将来在美国合法居留期结束以后,不得不返回中国之后可能的遭遇。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6. 当晚晚些时候,在朋友和明尼苏达大学学校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原告再次向明尼苏达警察局报告她为被告刘强东所强奸。这次报告中,她提供了强奸的细节。很快,被告刘强东被逮捕。在被告刘强东被捕前,已询问过被告的几位警官,与他们的上级以及前一次出警的几位警官就情况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明确授权拘留被告刘强东。被捕之后一天,2018年9月1日,原告与明尼苏达警察局的警官Matthew Wente(马修·温特)会面,并特别向温特警官说明她为被告刘强东所强奸。 47. 被告刘强东能够用英文进行非常有限的沟通。温特警官用英文对被告刘强东进行了询问并且对询问过程录音。在被告刘强东与温特警官一个已录制存档的询问中,被告刘强东在他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承认了他曾经与原告在豪华轿车中进行过包含性意味的身体接触。随后,在同一个已录制存档的询问中,被告刘强东进一步向温特警官承认在案发当天,他曾经与原告在她的公寓里有过性交行为,并且在插入性性交之后,射精在原告的“肚皮”位置。”

加害人无条件豁免

刘强东疑似性侵事件发生之后,我们听到多少这样的话:“价格没谈拢。”“给一车爱马仕就好了。”“刘强东怎么可能需要强奸?”当占据优势社会经济地位的男性的性侵恶行早已被文化规范系统豁免追责的环境中,我们怎么能够要求一个缺乏社会阅历的年轻女性,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有清晰的认知和井井有条的回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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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实际上是一种对人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身份的系统性的破坏。性侵受害者不仅担心会加诸于自己身上的污名,以及可能的报复(有些让人意外,我采访过和帮助的很多人都觉得加害人能够“置我于死地”),更重要的是,她们无法处理这种被体面的上位者、导师和前辈侵害的经验。

这对她们的世界是颠覆性的,人前道貌岸然的长辈进屋就脱光衣服,并不仅仅是关于性。素来憧憬的职业前景、崇敬的领袖魅力、理想社会的蓝图……颠覆的是她一部分的自我。因此,在Metoo里,那位被资深媒体前辈性侵未遂的实习生C,就仓惶告别了她本来充满期待的新闻业。很多被导师试图性侵的女生离开了学术圈。

Jingyao不是一个人,这样的故事比比皆是。更早,譬如南方报社记者性侵实习生案,就差不多是这样一个故事。受害者对加害人非常敬畏,认为他无所不能,在局外人认为应该反抗或者退出的时候什么也没做,同样,她发信息给自己的闺蜜,最后报警的决定也是闺蜜推动。同样,她非常害怕加害人报复她。结果也是一样:检方以证据不足未能起诉。正因为受害者当时的“懵了”,事情就发生了。甚至事情发生之后,为了调适,更多不智继续发生。这些故事不符合人们愿意接受的性侵害的脚本。譬如,一些受害者尽量调适自己的感受和记忆,把这个不堪的故事修改为另一个故事。所以我们看到房思琪故事的另一个版本是爱上了性侵者。

但是在对受害人苛求的同时,加害人却不必面临任何质疑。就像跟着剪辑视频一起被勾兑出来的舆论:只要有人跟着他上了车,只要有人挽了他的手,他做的一切,全都顺理成章。

最后,我想说一说这个视频背后的公关术。

明州警方表示自己没有公开过案件相关视频,那么有视频在手的只应该是当事人。可是当事人为什么自己不出来正式回应,却要用微博无名账号发布剪辑误导视频+不具备该案代理资质的律师发表误导言论的方式来影响公众的看法呢?被Jingyao告上法庭的,是知名企业和它的CEO,这不应该是一个体面人、正规公司的公关方式。

这位@JTN陈曦律师,在微博上发过的唯一关于京东的原创微博,就是关于自媒体“黑”京东的事件。可见她顾问的内容主要与京东的商誉有关。但这位律师在美国并没有执业资格,严格来说,她并没有资格代表明州疑似性侵案的任何一个“当事人”。律师的发言很有意思,她说“视频属实”,不管是指“女生主动属实”还是“视频不是假的”,其实没有任何意义。一个经过剪辑的视频没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这位律师当然是知道的。

为什么起诉书更可信?因为它是数位律师背书的正式法律文件,律师职业有严格的行为规范,律师如果伪造证据、虚假声称,会导致很严重的职业后果。而一个我们都不知道背后是谁的小号,即便涉嫌诽谤,对其进行法律追责也非常难。起诉书最重要的内容,不是事实陈述,而是事实陈述后标注的证据出处,如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希望看到京东和刘强东的完整应诉文件,而不是基于信息误导的闪烁其词的荡妇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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