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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回购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1元/股,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预计可回购股份不超过200,900,15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果因各种原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4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2层兴业证券
联系人:王蒨、王悦君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021-38565565
传真号码:021-38565802
电子邮箱:xyzqdmc@xyzq.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