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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无数次心理斗争之后,张欢(化名)终于鼓起勇气,走进西昌市公安局报案,希望尽早结束这样担惊受怕的日子。
23岁的张欢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今年春节,她陷入一种新型的“套路贷”陷阱,从一笔到手2300元的贷款开始,短短两个月时间,她就被逼还10万元,陷入一个无尽的深渊。
事实上,张欢的遭遇并非个案。最近,西昌市公安局已接到多起“套路贷”警情。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调查发现,继“校园贷”整治之后,一种新型的“套路贷”开始在高校蔓延:
一些不法公司或个人以小额借贷为名,层层布局债务陷阱,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呈数十倍翻滚,继而以暴力催收等手段实施诈骗和勒索。
警方提醒:“套路贷”比“校园贷”、“高利贷”危害更大,属于违法犯罪的新型诈骗行为。如遭遇“套路贷”,请尽快报警,避免人身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张欢收到的催款信息
案 例
短短两月 “小贷”滚成“巨债”
4月11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见到了张欢,她看起来有些憔悴。张欢说,最近一段时间,她每天“吃不好睡不好,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连晚上睡觉都会梦见有人催债”。
“噩梦”始于3月20日,张欢微信上的“借款”大量逾期了。但这一次,她发现自己的贷款漏洞实在无法补了。
催款:每天上百个电话轰炸
因实在无力偿还,各种催款电话、短信很快接踵而至,张欢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个威胁、恐吓的催债电话或短信。“电话反反复复打,一直发短信验证码,手机一刻都没有消停过,各种方式逼着你还钱。”对方称,他们是催款公司人员,如果不及时还清贷款,就会将欠款的事告诉亲戚朋友,让她“身败名裂”。
“窟窿越来越大,欠的实在太多,根本还不起。”张欢无奈地说。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看到,张欢的手机微信上有诸多催款信息:“本公司已委托催收公司,进行全天、全年催收模式,还款唯一指定微信,转到其他方本公司不认;你这样我们只会采取措施,联系当地催收,你要是不想事情闹大,就主动联系我们……”
张欢收到的催款信息
“他们将我的身份证照片和欠款信息,群发给通讯录的所有好友。”张欢说,特别是4月初那几天,她的家人和同学每天都接到数十个电话轰炸,“那段时间,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学习、生活,我也觉得对不起家人”。
贷款:两月欠10万“巨债”
张欢来自四川某县农村,家庭并不富裕。2014年,她考上省内一所高校。大二的一个假期,张欢第一次网贷了2000元,用于外出旅游。
此后,张欢开始在各种网贷平台借钱,用于日常花销。随着网贷次数增多,张欢根本无力偿还,不得不通过更多网贷平台借更多的钱,填补先前借的本金及高额利息。“很多时候就只能用下一个平台借的钱,还上一个平台到期的钱,逐渐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债务越滚越大。”张欢说,她在数十个网贷平台的APP上借钱,累积了几万元债务,目前家人帮她还了一部分。“能借钱的平台都借了,后来有的平台审核监管更严了,也借不到了。”
转折发生在今年春节,有陌生人加了张欢微信,问她需不需要贷款。她向对方提供了家庭住址、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以及父母、同学等通讯录后,拿到一笔2300元的贷款,继续弥补此前的网贷“漏洞”。令张欢没想到的是,短短两月,这笔2300元的“小贷”,竟然滚成10万元的“巨债”。随着贷款不断逾期,便出现了上述大规模催债。
4月9日,在家人和同学劝说下,张欢来到西昌市公安局报案。刑侦大队民警听完她的讲述,判断张欢可能遭遇了“套路贷”。
张欢收到的催款信息
焦点:2300元如何变10万?
“我当时想借3000元,但对方说写借条要翻倍,然后就写了6000元、借款期限为7天的借条,其中有3000元作为押金。实际上,最终到手只有2300元,对方已经把一周的利息700元扣除。” 张欢介绍,对方解释这是行规,业内都是采取“借一押一”的方式借款,如果不违约只需还款3000元。
很快一周过去了,张欢无力还款。对方又不断给她推荐其他借款人,让她先从别人那里借钱还款。就这样,她只有同意对旧的借款进行“平账”,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借款金额不断垒高。“其中还有一项貌似很人性化的提议,对方会告诉你还不上全款,可以还借款总额的30%作为续期,再续一周。”
对方会不断给她推荐其他借款人,而手续也更简单
张欢说,随着借款持续,对方会不断缩短借款期限,“最初是一周,后来从一周逐渐缩短至五天、四天、三天……”故意制造逾期困局。如果逾期,则要按照本金的30%罚息,押金全部扣除。
张欢收到的催款信息
要还清之前的逾期欠款,就要翻倍借款。“比如3000元逾期,对方就要让你还6000元再加上逾期的费用;但如果要借6000元,你再次借款就要写下12000元的欠条……借款金额不断垒高,实际拿到手的却仅仅是第一笔借款。”张欢说,随着借款和逾期次数增多,2300元借款很快就翻成了10万元。
“这比‘校园贷’可怕多了。”张欢仔细算了算,这2300元“套路贷”,短短两个月时间就翻了40多倍。
张欢收到的逾期信息
现 状
受害者多为女性,半数是在校大学生
事实上,张欢的遭遇并非个案。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与一般“校园贷”不同,“套路贷”不需要大学生用裸照等方式抵押,其无抵押、手续简单、快速放贷的诱饵吸引了很多大学生上钩。
张凯(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钱不够开销,他在微信上找人借款1000元后,很快就翻到2万多元。随着借款逾期,张凯无法偿还,每天数十名个电话轰炸他和家人。在家人帮他还上2万元、尚有几千元未还清的情况下,催款人又将他的照片PS成色情照,发给通讯录所有好友。之后,张凯到西昌市公安局报案。
家住西昌的年轻女子李敏(化名)也有同样的遭遇。前段时间,她通过微信借了一笔3000元的贷款,但实际写下了5000元的欠条,对方还单方面制造银行流水,她多次被“套路”,借款翻到2万多元。李敏说,她是搞销售工作的,每个月都拿出部分工资来还借款,“但好像永远还不完,欠的越来越多”。李敏的家属介绍,他们每天都被催款电话或短信轰炸,“对方说如果不还款,还要到西昌来报复我们一家”。由于担心出事,她们一家向西昌警方报警。
“从西昌市目前的报警情况来看,受害者多为女性,半数是在校大学生,几乎都是在微信上借款。”西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马永超介绍,从侦查情况来看,女性将此类事件告诉家人及朋友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容易被套路;而在校大学生因为经济能力较弱,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还款能力差,也容易被套路。因此,他们都成了“套路贷”的重点瞄准对象。
张欢向对方打的3000借条,实际到账只有1000多元
揭 秘
“套路贷”五大套路:
制造银行流水、故意让人违约……
警方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套路贷”是一种概括形象的说法,简单来说,是以民间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据西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马永超介绍,近年来,国内多地都出现“套路贷”案件,目前西昌已有多人报案,此类案件反映出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套路。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同时还有以“行规”为名,欺骗或逼迫受害人签订翻倍的借条。
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不法分子按合同向被害人转账,但要求被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给团伙,从而制造已向被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既是后期讨债的“工具”,又是逃避打击或实施诉讼逼迫受害人就范的证据。
三、单方面认定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
为追讨虚高债务,犯罪分子往往刻意造成被害人违约,例如被害人如期还款,团伙使用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玩失踪”等手段拒绝接收还款,刻意拖延并造成借款人逾期还款困局等。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不同团伙间通过“转单平账”手段让被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五、软硬兼施“索债”。
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实现恶意讨债。或者犯罪团伙以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追讨债。
打击
涉“套路贷”案集中爆发
全国多地已开始专项治理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涉“套路贷”案件在今年集中爆发。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多地都出现“套路贷”案件。有的借款人最初只借了几万元,最终却被逼还数百万元。“套路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环节多、法律适用难,办理时存在取证难等诸多难点。不过,随着网贷平台全面整治展开,全国多地也开始了“套路贷”专项治理。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鸿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已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第20条也专门对“套路贷”进行了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据澎湃新闻今年1月报道,20岁的上海在校女大学生因身负500万元“巨债”,名下两套房屋被查封。原来,一切都是“套路贷”团伙设下的局,其“男友”也是一名“套路贷”中介。从10万元借款开始,通过几轮“平账”,这名女大学生的借款半年时间就滚成500万元。上海闵行法院对这起“套路贷”案件作出宣判,24人分别获刑,最高13年。
针对西昌发生的多起“套路贷”,西昌警方表示,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各种形式的“套路贷”进行严厉打击。
提 醒
“套路贷”属于诈骗行为
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比‘高利贷’危害更大,套路更深。”民警马永超介绍,“套路贷”属于一种诈骗行为,是非法侵占公民财产,与“高利贷”等有本质区别,是一种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新型犯罪。“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张天鸿认为,要遏制“套路贷”,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负起责任依法严格监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同时,高校应担负起安全防范教育责任,可开展“套路贷”普法讲座,提高学生对不法侵害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并对受害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此外,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沟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健康的消费观。
西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彪提醒,学生若遭遇“套路贷”,应该告知家长、老师等,并及时报警,保存好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减少自身财产损失。如遇上门索“债”者,请立即报警。
张欢表示,家人准备帮她将正规网贷平台上的贷款还清,但拒还“套路贷”欠下的钱。
曾凯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
编辑 刘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