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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针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最高检印发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是其中之一。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手段呢?办案检察官说,“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符合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
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叶经生等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作为平台,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绩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
被告人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丽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指控与证明犯罪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叶经生辩解称,宝乔公司系依法成立,没有组织、领导传销的故意,金乔网模式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金乔网的人财物及主要活动目的,在于引诱消费者缴纳保证金、消费款,并从中非法牟利。其实质是借助公司的合法形式,打着电子商务旗号进行网络传销。
辩护人提出金乔网没有入门费、没有设层级、没有拉人头,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征。公诉人答辩称,金乔网缴纳保证金和消费款才能获得推荐佣金和返利的资格,本质系入门费。上线会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获取收益,并组成会员、股权会员、区域代理等层级,本质为设层级。以推荐的人数作为发放佣金的依据系直接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区域业绩及返利资金主要取决于参加人数的多少,实质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提成奖励及返利的依据,本质为拉人头。金乔网缺乏实质的经营活动,不产生利润,以后期收到的保证金、消费款支付前期的推荐佣金、返利,与所有的传销活动一样,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
法庭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案例指导意义
该案明确了对于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利用网络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或者变相缴纳“入门费”为条件获得提成和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组成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说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 邹利伟
现在的网络传销犯罪花样形式非常多,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还有虚拟币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传销模式、点击广告返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等。针对这一系列新型的网络经营模式,办案人员如何做出上述行为是否涉及传销的准确判断?
“我们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表示。
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手段呢?邹利伟表示,
➤一是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我们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
➤二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楚,理性判断。
➤三是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符合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邹利伟说。
(文字:于潇 视频:史兆琨 张颖科 丁乐年 编辑: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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