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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五部委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对中国证券网记者表示,新的延税型养老保险的便捷性体现在购买保险环节符合标准的保费额不计入所得,待以后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再交税,并且在税基和税率层面给予双重优惠。客观上还是鼓励民众去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并推动养老保险企业的规范发展,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通知》明确,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对此,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对中国证券网记者表示,上述举措优惠力度较大。与商业健康险每月扣除200元相比,养老险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现在个税的最高税率是45%,意味着每月最多可少缴个税450元。最低税率是3%,最少也可以少缴30元个税。此外,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时25%免税,另外的75%按照10%征税,相当于税率是7.5%。
在王冬生看来,此次《通知》要求必须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也就是享受优惠,必须通过指定的账户,购买指定的产品。这也意味着为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税务部门的管理措施也相当严格。
从地区来看,尽管目前只是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个地方试点,但王冬生认为,根据以前医疗、补充养老个税优惠政策实施的情况,估计离推广到全国,惠及所有纳税人的时间不会太远。从保险公司投资的产品看,《通知》明确公募基金等产品,将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所以,尽管只是一项个税优惠政策,但保险是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随着保险公司投资范围的扩大,其对整个金融业的影响,也值得重视。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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