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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月27日讯(YMG记者 马银涛 通讯员 陈洪杰 姜丽丽)“全面两孩”牵动着千家万户,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针对市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烟台市市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答:这个问题确实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条例》已做出明确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实际产假达到了158天。
新条例删去了晚婚假奖励,即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2016年1月22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奖励。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或年老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另外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答:山东省公安厅2014年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所以,我市从2014年3月开始,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与出生落户脱钩。违法生育者只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落户条件,无论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都可以落户。
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办理。与社会抚养费征收不挂钩。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我市增加了助产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床位、设备和人员储备。目前,全市助产机构达到52家,产科新生儿科床位总数达到1889张,医护人员总数达到1871人,能够满足全市妇幼健康服务需求。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符合两孩生育政策的35-45岁高龄妇女比例达到51.9%,高龄夫妇怀孕存在“一低三高问题”,即怀孕概率低、孕期发生合并症、并发症概率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高、生产时发生风险概率高,所以我们将高度关注高龄和剖宫产后再孕的孕产妇,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定了市妇幼保健院(烟台山医院)、毓璜顶医院、莱阳中心医院为全市市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定点救治机构,同时,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所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定点救治机构,畅通绿色通道,使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快速、高效的救治。特别提醒高龄妇女怀孕前一定要进行产前检查、怀孕期间要密切关注自己身体状况,定期检查。35周岁以上高龄妇女怀孕一定要慎重,是否适宜怀孕生育,要做全面检查并咨询医生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