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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刘强东案女方对于网传录音做出回应,称内容声音均经处理,前情是警员问如和解是否要经济赔偿和道歉,“我确认了,后来对方律师四次致电我就说了诉求。”此前女方因录音内容涉及“要道歉、要钱”,被指设局索要钱财。
刘强东事件分析:
从证据角度看,需要两个角度看问题,第一视频真伪,第二视频的证明力。
2、目前看,视频真伪已经无需讨论,都认为视频属实。现在的问题是,视频的证明力。
3、女方需要用视频证明自己喝醉了,以及刘强东强迫,那么到目前为止,视频无法证明。
4、视频的证据证明力,3分钟与3小时与3天,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主要看证明力,能证明,或者能反证的视频才有价值。
5、目前女方要想再反转,就得证明自己喝醉了,自己没有挽住刘强东的手,或者刘强东强迫。否则,没有证明力,更不会反转。
6、这个所谓的完整视频,想要证明什么呢?这就是没有证明力。
7、现在要想反转,看来只能证明那个视频是假的,否则,一点石锤没有,真没意义。
可能男性对于女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的问题上,带有很强的男性思维。比如,她单独肯出来看电影/喝酒,她就很可能可以上床。为什么会得出这个结论呢?因为,男的约会看电影/喝酒时,就带有这种目的,容易以己度人。
我问过女性朋友,这种情况算什么?她说肯定是对男的有好感,不然是没法单独约出来的(商务来往除外),不过也仅有好感而已,不代表其它。
由此,可以想到即使女性和男性单独进入房间里,也不意味着同意发生性关系。也许,她心理是有期待、有害怕,或者只是想跟这个男的多聊一会等等。有男跟女的发生关系,女的想他当男友,男的不同意,于是就报警了。还有,读者也说过,本来是约的,但在房间里验鸟,发现太小,就不想做了。如果男的认为需要礼节性上床,那又是变成强奸了。
对于这个话题,女读者本身更有发言权,希望你们谈谈哪些情况容易让男性觉得可以发生性关系,但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