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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山水集团高小琴,最终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罚12亿-高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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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的名义》剧中,高小琴是京州市山水集团董事长,年轻有为,交际花,祁同伟的情人,高育良的二婚妻子高玉凤的姐姐,赵家的赚钱机器。

这个黑白通吃的山水集团,可是劣迹斑斑、罪孽深重,杀人、涉黑、涉黄卖淫、诈骗、强取豪夺、腐蚀党政干部……

山水集团从无到有,经十多年时间就成了上百亿的集团公司,山水集团发展的经历就是践踏法律道德底线的经历,最终因大风厂“116”事件浮出水面,成为导火索……

作为山水集团董事长,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又犯了什么罪行,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呢?

在这里将告诉你,本剧中,高小琴最终因犯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亿元,罚金人民币十二亿元。

高小琴赚了那么多钱被罚完了,不过自己也享受了的,可怜的赵德汉那么多钱“一分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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