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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间确定,错过,将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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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间确定,错过,将不得抵扣!

一 申报个税抵扣时间规定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19年1月。

同时,扣缴义务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2月1日起扣缴客户端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1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间确定,错过,将不得抵扣!

一、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18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18年12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11月”)的扣缴义务人,请在2019年1月征期进行零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2月”)。同时,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dzswj.bjsat.gov.cn/),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行登记。如果贵单位继续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扣缴申报,将会对本单位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产生重大影响。

二、如果贵单位此前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请忽略该通知的内容,也无需按照第一条的“请于2019年1月7日至31日内登录……进行登记”的要求进行操作。

感谢贵单位对北京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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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解释

扣缴义务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请扣缴义务人一定按新政策执行。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所以扣缴客户端自2019年2月1日起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

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18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18年12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11月”)的扣缴义务人,请在2019年1月征期进行零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2月”)。并请您一定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dzswj.bjsat.gov.cn/),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行登记。


1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间确定,错过,将不得抵扣!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如果您单位继续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扣缴申报,将会对本单位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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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计扣缴申报流程一览表(附主要注意事项)

按照新个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协助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显然,扣缴义务人是落实新税制的重要一环,而这其中诸多工作都将由会计来处理。当前相信不少会计都遇到一个难题:新个税法刚刚实施,新的扣缴流程还没适应,如何准确、高效有序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

1、扣缴操作流程示意图,看看本文专为会计准备的扣缴操作流程吧!

从会计视角出发,整个序时操作流程如下:扣缴义务人登记—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居民纳税人身份判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收集—税款计算—扣缴申报表填写。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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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流程图

2、扣缴申报一些注意事项:

1.会计不能因麻烦拒绝帮员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在扣缴系统中,【身份验证状态】一直提示“验证不通过”往往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误,这个时候进行核实、修正即可;

二是无误,此时,通知纳税人本人去办税服务厅处理。

4.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5.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要将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6.要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纳税人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同时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7.2019年1月份开始,工资算税就要适用累计预扣法,切不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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