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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 竹
近日有媒体报道,长期旅居英国,曾在沈阳市某医院看病的孙某,因被护士遗落在椅子上的针头扎伤,提出索赔30万欧元。但最终医院只同意出资500元人民币供孙某前往市内三甲医院检查。
30万欧元与500元人民币的对比可谓扎眼,但再看看近期流传甚广的美联航赔偿陶大卫1.4亿美元的传言,简直就是扎心了。
索赔30万欧元是否合理,姑且不论,但医院的过错是500元钱就可以打发的吗?
众所周知,现在医院使用的都是一次性注射器,能够扎伤患者的针头显然已经用过。护士为什么会把用过的针头遗落在一张患者可能会坐的椅子上?这枚针头之前进行过什么操作?是否携带乙肝病毒或者艾滋病等高风险因素?
用过的针头遗落在一张患者可能坐的椅子上,是无可辩驳的失职行为,既不符合护士的操作规范,也有悖医务人员的职业伦理。而对受害者而言,最可怕的不是扎伤本身,而是扎伤之后可能引起的感染风险。就算当时没有查出感染什么可怕疾病,但不知靴子何时落地的精神压力也可想而知。
面对如此高的感染风险和巨大的精神压力,500元的检查费确实过于敷衍。
十几年前,笔者曾在麦当劳用餐时被一块掉下的天花板砸中,导致脑水肿住院,母亲甚为担忧,毕竟砸中的不是胳膊,不是腿,而是脑袋。医生表示,当时没有发现大脑损伤问题,不代表以后不会发生。可是麦当劳的赔偿并不会为潜在问题买单,如果等到若干年后真出现了问题,已经过了民事诉讼时效,况且又如何证明与当年的事件有关?
当时,笔者也曾咨询法学院的教授,教授只说了一句话“中国目前不支持高额的精神赔偿或惩罚性赔偿”,并表示普通百姓维权成本太高,力劝笔者放弃。
无论是医务人员随手乱放的针头,还是麦当劳掉下来的天花板,显然是一种失职行为。如果只是针对目前能检测到的损害进行赔偿,无疑是微薄的,是无助于不负责任的经营者“长记性”、增强责任心的。而加害人的行为又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对加害人予以严厉的惩罚以示预防。
由此可见,不良商家、不负责任的经营者很难被不痛不痒的惩罚刺痛,难以阻止各种失职行为的再次发生。而一定程度上的惩罚性赔偿除了可以给予受害者抚慰,实现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可以发挥谴责和威慑作用,让经营者更加尽职尽责,让不良商家收起那些小聪明和坏心思,有效保障公众权益。
总之,要让侵犯公众权益者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让失职、渎职者受到躲不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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