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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1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12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房抵押为主,取消向借款人收取的评估费、公证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结合我市实际,5月11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审定,我市将开展“六个放宽、一个提高、一个延长、一个取消、两个开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六个放宽
1、放宽享受首套房政策范围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标准。
2、放宽在攀购房贷款条件 凡在攀枝花购买住房的,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职工,均可在攀枝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放宽与开发企业合作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放宽购房提取时限 政策调整后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
5、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提取额由“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上年度储存余额”调整为“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当前储存余额”。
6、放宽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是不在攀枝花市就业(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二是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在退休时,可以直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一个提高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20倍调整为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30倍,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一个延长
延长贷款年限,将“再交易房房龄不超过20年”调整为“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5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一个取消
不再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公证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两个开展
1、开展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2、开展“商转公”业务,职工以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经借款人申请,原贷款银行同意,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攀枝花晚报记者 周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