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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证监会负责起草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4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证监会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并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完成的项目。
此前私募基金一直处于没有监管的状态,直到2013年6月,新《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基金才被纳入法律监管范畴。2014年2月7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实施,基金业协会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仅仅2年时间,进行登记的私募基金从几十家增长到25901家(截至3月底)。
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证监会层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是2014年8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五项监管原则:一是明确了全口径备案制度;二是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三是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四是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五是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安排。
目前私募基金的日常监管主要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执行,基金业协会出台了相关了制度措施健全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2月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规定私募应针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建立健全管理防范及解决机制,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
2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着手清理只登记不发产品的“僵尸”私募。
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但未展业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存在大量的“僵尸”私募。基金业协会给出5月1日和8月1日两个时限,到期仍未进行私募产品备案,将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告诉财新记者,5月1日的期限将至,但是仍存在大量的私募机构没有进行产品备案,据其估算或有几千家募基金管理人面临注销。
据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介绍,《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将于本月出台。
此外,国务院要求证监会力争今年完成《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制定,规范上市公司和各相关方行为,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早在2013年,证监会就已经对《条例》征求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在去年10月进入国务院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