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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私募喆麟基金处以顶格罚款 因涉非法募集资金-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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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证监会对私募喆麟基金处以顶格罚款 因涉非法募集资金-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周五(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海证监局日前对一家名为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处于顶格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因后者违反“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周五(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海证监局日前对一家名为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处于顶格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因后者违反“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

证监会对私募喆麟基金处以顶格罚款 因涉非法募集资金

据悉,这是证监会首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张晓军表示,喆麟基金因涉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

此前报道提及,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宏)向投资者 王某某销售喆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额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规定显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喆麟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对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黄琳、陈社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于2014年10月13日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罚款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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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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