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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坠江之惊悚:当垃圾人和你在一辆车上
曾经的“江歌案”、“武汉面馆砍头案”等垃圾人恶性事件发生后,我们还天真地总结出“远离垃圾人定律”:
远离那些情绪偏激、易怒的人,和他们说理,枉费口舌!因为在他们心中根本就不存在道理。不要让你的情绪受他们影响,你只需面向他们,微微笑,挥挥手,然后转身离开。
然而,这一“远离垃圾人定律”并不适合这辆重庆公交!
因为,那个垃圾人和你在一辆公交车上,最终可能拉你一起去地狱。
2018年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
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那个垃圾女人为她的垃圾情绪付出了惨重代价:她不止错过了一站,而是错过了后半生!直奔下一个地狱站!
那个糊涂司机为他的不冷静付出了惨痛代价:他手握方向盘,却驶进了鬼门关!
然而,车上的其他十余名乘客却为这两个人的错误买单,未能及时反应,制止垃圾行为,付出的代价是十余条生命!!
一个垃圾人+一个糊涂司机=十五条人命
可恨的垃圾人和糊涂的司机最终决定了其他十余人的性命。
我们原先本以为远离垃圾人就可保平安,这件事却让我们知道,当垃圾人和你在一辆车上时,你的命运就攥在了他的手上。
奉行远离垃圾人的乘客,因为他们的远离和漠视,失去了保全自己性命的关键时机。
江歌案告诉我们要远离垃圾人;重庆公交坠江却提醒我们要干预垃圾人。是进亦不是!退亦不是!
普通人的命在垃圾人面前竟然薄如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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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垃圾人事件屡屡警告我们:不管垃圾人,迟早会出大事情
其实三年前,即2015年12月,重庆也出现过与此事件极其类似的事情,只是上次没有人死只是伤;而这次没有伤,只有死。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然而,这样的后人复哀的事情何止发生于重庆!
2018年10月29日上午,在首善之都北京,一辆678路公交车行至南三环外环,驶出洋桥西公交站时,车内乘客邓某(女,57岁,北京市人)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
司机因车辆已驶出公交站,拒绝了邓某要求。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手部,公交车司机躲闪中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紧急刹车后,仍与左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
明智君随手在百度一查,如此类似的事件全国曾屡屡发生:
2015年7月22日晚,泸州公交278路上演了惊险的一幕:一名中年男子上车后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并在公交车行驶途中突然翻入驾驶室,一脚踹上方向盘导致公交车突然失控,撞向了路边。随后,司机赶忙摸出手机报了警。
2015年7月20日,福建省福清市807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要求公交车司机在非站点停靠车,遭拒后试图抢方向盘。
2015年6月24日山东淄博市一辆89路公交车上一名乘客与司机说了几句话后突然动手抢夺方向盘,司机没停车,这名乘客勒住司机脖子再次抢夺方向盘。
2017年7月哈尔滨一女子乘公交坐过了站,要求司机途中停车想下车,公交司机按规定没有停车,该女子便辱骂并殴打司机,拉着一车乘客的公交被迫停驶在马路上。
(图为哈尔滨警方在取证)
在广东新会一名乘客因五毛钱车费和公交车司机争执,继而抢夺方向盘;
在天津,一名乘客在没到站点时要求司机停车,无理要求被拒绝后突然上前拉拽司机;
在杭州,乘客张某因司机怀疑她没有刷卡发生争执,车辆行驶途中张某突然上前拉扯司机手臂,导致公交车失控,冲进路边消防中队营房,车上多人受伤。
…………
公交关乎百姓之安危,公交秩序关系千家万户之福旨。这是常识。
然而,这么多年来,一个垃圾人害一车人的事件屡禁不止,且在全国成为普遍性现象,是何原因?为何不引起重视。
明智君在2015年就读到过柏文学先生在有关报刊上的疾呼:
“在不断重复上演的(公交垃圾人)情况下,即使小概率事件也会真的发生。一旦发生,那就是要死人的。法律的效应不仅在于事后惩罚让肇事者承担后果,还应在于事前防范,防患于未然,让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肇事者吸取教训长长记性。所以,不必等候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行为真的导致死人事件发生后,才引起司法界高度重视,才开始对肇事者进行严厉惩罚。”(柏文学《干扰公交车驾驶,必须严惩》2015年)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以惨痛的代价印证了柏文学先生的预判。
为什么本可以亡羊补牢之时我们却一直麻木不仁,而非得等到“亡人补法”呢?
联系到当下在一些公共场所,屡屡爆料的“高铁座霸”等垃圾人事件,无疑提醒我们:垃圾人违法成本之低,而社会付出代价之高的“吊诡恶象”必须及时纠正!
严厉打击垃圾人,已经到了必须马上重拳出击的时候了。这一战场何止在公交领域.
当下,当我们除了声讨垃圾人素质低劣之外,我们的有关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能否立即开始研究针对垃圾人的重典?公交部门能否真正承担起对乘客的安全运输之责和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约束之责?
明智君再三疾呼:应对垃圾人,公权和法律应当责无旁贷,担当严厉打击之责!
不能再让普通百姓偏安于“远离垃圾人定律”的无奈、无能和无力之中了。
不要再让无辜的死难者,受到“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指责了。
不能再让老百姓付了钱,本可以在公交上歇息,却不得不噤若寒蝉地提防垃圾人了。
不要再苛求老百姓本应当悠闲地享受公共服务,却要承担本不是他们责任的维护公共秩序的责任了。
《管子》说:“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没有法治作后盾,道德就没有底气!
世上只有死人之教训最深,只有屡禁而不止之教训最蠢!
不知随着时间的远去,我们这个社会能否从这件事情真正吸取教训?
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