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
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特制
定本规划。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的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
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
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公司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