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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我自己想得太简单,就为了3万元,结果把自己的工作都搞丢了,我现在只想快点还钱!”去年底,王某急匆匆地赶到浙江宁波宁海县人民法院,主动向法官提出希望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她明知自己有3万元债务,却毫无动静。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今年四十多岁的王某是宁海一家书店的员工,2014年7月份,她和丈夫两人向葛某借了3万元,当时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2%,王某还出具了一份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夫妻俩既没支付利息,也没归还本金。
葛某一次次去催讨,却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017年4月,他将王某和她丈夫一起告上法庭。宁海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王某夫妇俩应归还葛某借款。但面对判决书,夫妇俩依旧没有还钱的打算。于是同年10月,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依法向王某夫妇俩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另外,执行人员调查发现,王某其实完全有还款能力,但经多次劝导,王某始终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为此,执行人员依法将王某夫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行为,同时冻结了他们名下的银行账户。
“限制消费又怎么样?只要我没有高消费,也不会影响到我的生活吧?”抱着这样的念头,王某并没把失信“黑名单”当回事儿。
直到2018年5月份,王某所在的书店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王某原本并不在裁员名单中,但书店的人事经理在调查员工背景时发现,王某原来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员。考虑到这一点,书店将她列入裁员名单,并一次性支付了她4个月薪水作为补偿。
随后王某发现,自己不仅丢了饭碗,连银行卡上刚刚入账的8000余元经济补偿金也被法院依法冻结。王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赶紧来到宁海法院。
“说到底还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不够,结果因小失大了,现在只希望尽快把那个失信曝光撤下来,这样才能重新找到工作,开始新的生活。”王某后悔地说。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王某与申请人葛某达成和解,约定分期偿还债款,法院也依法将王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本文刊于《中国信用》杂志第8期 记者 岁正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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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制作 刘卫硕 审读 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