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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蚂蚁金服官网于12月2日发布的公告《“支付宝收款”业务升级为收钱码》称"支付宝收款"业务将于2017年12月31日24点正式终止,同时2018年1月1日起 “支付宝收款”不再返佣和享有激励;该公告一出引起轩然大波。
于是在“支付宝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等等舆论压力的情况下,蚂蚁金服删除了该公告,今日(12月6日)重新发了《“支付宝收款”业务升级为收钱码的公告》,该公告的措词比起上一篇要委婉了很多,新公告称:“支付宝收款”业务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欢迎和鼓励服务商继续参与支付宝收钱码的推广,服务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引导仍在使用“支付宝收款”业务的商家升级为收钱码,或向其他商家推广使用收钱码,都能享受到收钱码业务协作政策的激励。
新公告原文如下:
另外在蚂蚁金服开放平台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今日也特意推送了一篇文章做了澄清《“支付宝收款”业务升级为“收钱码”,这里有个官方的澄清》。
以下来源:微信公众号蚂蚁金服开放平台
今天有朋友看到一条《突发!支付宝收款业务即将下线,代理商返佣终止》的新闻,赶紧转过来跟我确认。但这个事情真没有!
有这个疑问的,可能不只是我这位朋友,我把我们俩的聊天记录发出来,作一个官方澄清吧。Q是我朋友的问题,A是我的回答。
Q:不得了不得了,听说你们“支付宝收款”业务要终止了?
A:晕,你已经不是第一个来问的了。“支付宝收款”业务只是升级为“收钱码”而已,它跟“收钱码”、“当面付”等一样,都是提供给线下商家的移动支付服务。
Q:好吧,新闻标题确实吓了我一跳。那你们为什么要升级啊?
A:“支付宝收款”是我们去年10月推出的一款极简收款产品,和我们目前主推的“收钱码”业务重合性很高。为了避免服务商和商家的混淆,我们在今年5月已经将“支付宝收款”业务升级为“收钱码”并作了公告。最终切换时间定在12月31日,主要是考虑到使用“支付宝收款”业务的服务商和商家需要平稳过渡。
Q:那些还在使用“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的商家怎么办?
A:因为升级公告发布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大部分商家已经升级成收钱码。少量还在使用“支付宝收款”业务的商家,我们正在通过公告、通知、邮件等方式引导升级呢。
Q:如果12月31号还没有切换过来的商家还能用原来的二维码收款吗?
A:原来的二维码还是可以用哒。如果12月31日后,还有商家未完成,他的“支付宝收款”会自动升级成收钱码、个人转账码等服务,物料无需更换依然能正常收款。
Q:对商家没影响的话,那对服务商有影响吗?我看新闻还说什么返佣、分润终止啥的
A:服务商可以说是移动支付的播种机,许多“支付宝收款”业务的服务商,也同样是“收钱码”的服务商。“支付宝收款”的协议到期后,我们欢迎和鼓励这些服务商继续参与支付宝收钱码的推广,如果他们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引导仍在使用“支付宝收款”业务的商家升级为收钱码,或向其他商家推广使用收钱码,都能享受到收钱码业务协作政策的激励。
支付宝收钱码业务协作费政策公告(2017年06版)
三、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
3.1政策有效期
本公告中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有效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流动类用户里的出租车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其他流动类用户的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有效期从2017年9月26日开始),服务商拓展人员可以通过钉钉操作平台查看待拓展用户是否可享受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仅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本政策条件的服务商拓展的服务,支付宝才会支付相关费用。
3.2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
3.2.1服务商推广协助为用户开通支付宝收钱码服务的,支付宝向服务商支付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成功开户的用户,开户后次日起30天内每发生一笔不同的客户支付的实付金额大于等于3元(单位:人民币,以下同)的有效交易,则支付宝向服务商支付相应的业务协作费 ,单个用户开户后次日起30天内支付宝最多向服务商支付最多60个不同的客户业务协作费。
1)服务商当月业务协作费=服务商当月名下单个用户业务协作费合计
2)单个用户的业务协作费 =有效交易的客户数 * 客户业务协作费单价
单个用户的同一客户只计算一次业务协作费,同一用户只计算一次业务协作费(如同一个用户多账户签约收钱码,以签约先后作为是否享受激励的依据,只激励最先签约收钱码的账户)。
3)客户业务协作费单价
客户业务协作费单价(含税)=2元/个*开户奖励倍数
固定类用户具体城市区域开户奖励倍数见链接:https://opendata.alipay.com/peye/list.htm
流动类用户开户奖励倍数全国都统一为0.7。
支付宝将基于各类用户和各城市或区域的业务发展情况考虑,对各类用户、各城市区域开户奖励倍数做出不定期的适当调整,并以双方约定方式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服务商中心,开放平台消息通知。请及时了解并关注开户奖励倍数调整情况。特别说明:存在多个开户奖励倍数情况下,开户奖励倍数优先级为, 区域活动奖励倍数>区县当前奖励倍数。
3.2.2成功开户标准
支付宝对服务商开通的用户真实性和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即视为成功开户。
1)该用户真实存在,和服务商开通用户所填信息(含名称、地址)一致、且用户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悬挂有支付宝收钱码物料;
如为出租车用户,应满足提供的车牌号,营运证,服务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信息真实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图片的真实性,图片上信息的真实性,证件的有效期等),和服务商开通用户所填信息(含车牌号码、联系电话、营运证号等)一致、且出租车内有符合支付宝标准的支付宝收钱码物料。同一车牌号不同营运证下开户,最多享受两次开户业务协作费激励,以开户时间先后为依据,只计算最先成功开户的用户。
2)该用户没有签约过支付宝收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当面付、支付宝收款,收钱码等或签约收款产品后再解约等);
3)该用户已开户且审核通过。
3.3协作费账单发票及结算方式
(该条款约定适用于本政策及其“三、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规定的各类服务商拓展用户的协助费政策情形)。
3.3.1结算周期: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当月协作费按旬分别结算,即针对当月1-10号、11-20号、21号-月末最后1天三个时间区间进行协作费结算。
3.3.2出账和付款方式:账单于每旬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账。出账后7个工作日内,该旬账单应结算业务协作费的68%将付款至服务商指定收款账户,剩余32%款项服务商需在最后一旬结算期间,向支付宝提供该月度账单全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余款支付。
四、收钱码收单业务协作费政策
4.1有效期限
本公告中的收钱码收单服务业务协作费有效期限为2017年6月0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仅限在本公告有效期限内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支付宝才会支付相关费用。
4.2收钱码收单服务的有效交易除满足本公告“二、定义”、2.9款的约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收钱码收单业务协作费政策指的“有效交易”,均指用户使用支付宝收钱码收单服务支付的贷记类渠道金额;且用户属于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
2)非该服务商运营的用户产生的交易不属于有效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开拓但不属于该服务商运营的用户,自助运营的用户等)所产生的交易,支付宝有权根据情况对用户运营所属关系进行变更。
4.3收钱码收单服务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
业务协作费=结算依据金额* 0.4%
结算依据金额=有效交易实付金额-有效交易退款实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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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姜文(微信exin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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