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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精神,有效应对石油领域环境污染,提高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意识,用法律来保护子长生态环境。子长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市院关于跨区域石油污染防治公益诉讼的通知要求,开展石油领域公益诉讼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子长县石油、天然气开采情况
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是由原子长、子北、瓦窑堡三厂合并而成,于2016年4月22日正式组建。现有共有资源面积2405平方公里,探明地质储量29682.53万吨,动用地质储量29278万吨。共有油水井13489口,其中油井11418口,日产原油约2060吨,注水井2071口。
二、子长县采油厂环保工作情况
子长县采油厂近三年共在厂级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六场次530人次,基层环保培训6130人次,主要内容:法律法规、案例分享、规章制度、危险废物专项等内容。
投资1.2亿元对子长县元家峁联合站、路家寺联合站、新庄三站等站点进行改造,投入运营大大缓解采油厂环境水处理压力,三年投资1200万元对输油管线5条更换,在原有集输管线加装在线音波检测装置;投资过亿资金对采油井场进行环境整治建设,达标高标准严要求实现清洁生产的目的;投资4800万元对站点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聘请第三方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继续按照“采油污水处理后回注油层”的总体部署,加大污水处理和利用力度,确保处理后的污水在油田注水开发中全部予以回注。污水处理和注水工作集中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实施,达到既解决污染问题,又解决油田注水水源缺乏的矛盾,实现原油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存。
三、石油、天然气开采对环境的危害
由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存在着某些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地质条件的变异等,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本身投资的风险和环境影响方面的风险。他本身的风险就有可能引起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其对环境的危害主要包括两部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对水体、大气、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外,还会对地层和地表景观造成破坏并改变原始自然生态环境。而这种对原始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有些是不可恢复或难以恢复的。如管道、道路、井场建设带来的环境破坏属生态型影响,油气开采排放的废水、废气、含油污泥等属污染型影响。钻井阶段的主要污染源来自于钻井设备和钻井施工现场;污染物包括钻井废水,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落地原油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环境要素包括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油气采输的主要污染源来自于各类站场的各种分离设备,储罐,末端处理装置等;污染物有废水, 炉窑烟气,烃类废气,落地油,污油,油泥砂,污泥,噪声等;可能受到影响的包括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等。
四、子长县石油、天然气开采污染防治情况
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全厂大气、水每季度定期检测;从2018年起对土壤每年定期检测,对节能减排项目每月定期检测。具体的污染防治工作有:
(一)日常管理情况
1、新开发区域必须建成高标准的清洁文明油井,否则不予立项和审批,同时加大旧井改造力度。
2、加强油区道路、井场绿化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生产计划考核范围,选择易活树种,积极组织实施。加强养护管理,每年春季新修的井场道路要在当年夏季达标,秋季新修的要在第二年春季达标,尽快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努力建设生态油区。
3、按照“高标准、重实际、严管理”工作思路,加强清洁文明油井的日常管理,规范油井环保工作制度和流程,做到清洁文明油井建成一口,保持一口,坚决杜绝出现反弹现象。
(二)危废处置情况。
1、废水处置:2016年原油产出水298.63万吨,全部经处理后全部回注于油层。生活污水城区进入市政管网交由子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野外站点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2017年原油产出水269.73万吨,全部经处理后全部回注于油层。生活污水城区进入市政管网交由子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野外站点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2018年原油产出水170.55万吨(7.31),全部经处理后全部回注于油层。生活污水城区进入市政管网交由子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秀延河流域基层队站点全部回收统一交由子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站点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2、废气处置:延长洁能公司在我厂上半年回收伴生气472693方;燃煤锅炉烟气经过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废渣处置:2016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5105.05吨,一般固体废物处置13717吨,其中钻井泥浆岩屑固化248口7888吨,炉渣5829吨;2017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7966.2吨,一般固体废物21704.8吨,其中钻井泥浆岩屑固化16032吨,炉渣5672.8吨;2018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截止7.31)4187.03吨,一般固体废物炉渣2713吨。
(三)集输管线情况。
子长辖区共计集输主干输油管线9条,总长度83.7KM,其中穿越河流管线长度600米。有注水管线的1925.97公里。注水管线成网络状,主干线分部如下:
1.中山川采油大队1号卸转站至中山川联合站:2008年投运,全长4.5公里,管径89*4mm,设计压力4Mpa,2016年市安监局挂牌督办项目,2015年已对该段管线进行了更换治理,治理后无隐患,申报销号。
2.唐家川采油大队屈家沟集注站-1号接转站-2号接转站-2484汇点-中山川联合站:总长19.2公里,其中屈家沟集注站至1号接转站全长8.4公里,管径89*4mm;1号接转站至2号接转站全长6.2公里,管径114*4.5mm,;2号接转站至2484汇点全长2.6公里,管径127*5mm;2484汇点至中山川联合站全长2公里,管径133*5mm;全段管线2008年投运,2013年8月因遇连续大雨,2号接转站至2484汇点段管线发生山体滑坡,2013年更换该段管线,2014年初投入运行。
3.富昌采油队至富昌联合站的放油管线:2009年投运,管径89*4.5,因该段管线走向陡峭,加之管线年久腐蚀严重,2016年市安监局挂牌督办项目,目前我厂已立项更换该段管线,更换长度2公里,管径159*6MM。
4.马鞍山联合站至柳家坪联合站:2012年7月投运,全线共长47.24公里,管径159*6mm,设计压力6.4MPa。2016年市安监局挂牌督办项目,共查处10处,已治理7处,该段管线34-35桩、222桩、281桩三处隐患已经治理完毕。
(四)主要污染物处理情况。
采油厂主要污染物为污油泥,全部由子长三环环保工贸有限公司合规处置,固废、生活垃圾等定期转移至环卫所处理。2016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5105.05吨,一般固体废物处置13717吨,其中钻井泥浆岩屑固化248口7888吨,炉渣5829吨;2017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7966.2吨,一般固体废物21704.8吨,其中钻井泥浆岩屑固化16032吨,炉渣5672.8吨;2018年截至7月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4187.03吨,一般固体废物炉渣2713吨。
五、相关行政机关对石油污染防治检查
子长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机关不定期对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和油气勘探公司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据调查子长县环保局近三年来对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和油气勘探公司检查过程中提出其存在不规范问题近10余次,子长县采油厂逐项进行整改落实,有效的促进了子长县的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全县未发生油气开采污染事件。
六、检察机关对石油污染问题进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环境公益诉讼既是保护环境的一把利剑,也为环境免受污染找到了另一条出路。子长县人民检察院不定期深入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和油气勘探公司,宣传环境公益诉讼,让企业认识到了不管他企业大小、不管他是国有外企私营、不管它是否主观故意,只要他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侵害了公众权益,就一定要面临诉讼并要受到严厉惩罚这样的一种信息;并当场解答石油领域公益诉讼的相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要求企业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杜绝安全生产隐患,为大连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018年7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子长采油厂中山川采油队2116井场内堆放大量油泥,散发着刺鼻气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随即展开调查,并向子长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目前,该污油池已处理,现场已回复原貌。
七、当前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石油、天然气开采污染环境未引起重视。现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往往注重其本身成果的多少、经济效益的高低较多,而注重其对社会对生态环境的综合效应较少、形成了局部利益胜过全局利益的现状。如工程对生态环境的水体、大气、土壤等的影响评价,如何估值、定量、比较甚是棘手,对其研究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二)经济能力有限,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由于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而环境影响的经济分析和评价包含丰富的内容,鉴定的成本费用较高,再加上办案大多只考虑完成工作本身的直接费用,而忽视其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评价,如鉴定水体的污染、农作物的损害、土壤的污染等就已经需要较高的投入,而对地下生态影响的分析较少甚至未加分析研究。
(三)取证困难。由于案发时的污染程度的证据与事后污染调查的环境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水污染、大气污染这类案件的取证困难。再加上缺乏专业鉴定机构,由于生态公益诉讼的专业化程度极高,检察机关高度依赖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但目前具有环境污染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较少,这直接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四)案件来源单一。生态公益诉讼是综合性和协调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案件线索移送、诉讼的协作配合还是信息共享,都有赖于民行检察部门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实践中,多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要靠民行检察部门自己寻找案源。
(五)相关规定不够具体。目前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少有关于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具体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益诉讼的强制性规定和处理措施没有,检察机关工作很滞后,这直接关系生态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石油、天然气开采污染环境。生态环境关呼民生,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应从人类持续发展这一角度出发,以多样性的价值体系为尺度来进行评判,检察机关要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强力扭转以往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充分体现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二)、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可以将生态与环境的利益和经济综合结合起来,协调发展,统一权衡。设想在市一级由政府统一采购鉴定、检测设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测,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进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
(三)强化调查核实权。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牵涉面广,案件复杂,社会影响大,如果没有调查权,则不足以支撑上述举证责任的完成。按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包括询问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证人;向有关的单位与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指派或聘请专家鉴定;对现场进行勘验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有权向相关组织、个人等发出《民事调查函》。
(四)协作配合、拓宽线索来源。检察机关内部要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发现机制和内部线索移送、案件交办、转办机制建设,形成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对外要加强与公安、环保、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五)增加检察机关的规定。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耗时耗力,虽然媒体给予关注,无论败诉与否,涉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受到负面影响,但其实际的权利和官位确不受丝毫影响。建议增加公益诉讼的强制性规定和处理措施,以便检察机关很好地深入开展生态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子长县人民检察院 王晓霞 杜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