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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哈尔滨市生活困难、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群体缴费难问题,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期领取养老金待遇,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人社局领导的指示下,养老保险处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与哈尔滨市财政局、民政局、社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哈人社发[2015]67号),作为哈尔滨市2015年的一项惠民工程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一、现实意义
近年来,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由于年龄偏大,又没有专业技能,再就业十分困难,下岗后经济拮据,除基本生活开支外已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无法按期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和享受退休待遇的问题逐步显现,并且愈发突出,不仅导致养老金收支不平衡,增加了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将产生不利影响。目前看,这部分群体要求政府帮助解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愿望十分强烈。实施助保贷款不仅能够帮助困难群体渡过暂时性的缴费难关,将众多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断保的困难人员重新纳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而且能够提高养老保险费收入总量,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促进哈尔滨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助保贷款主要是针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和因下岗失业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个人养老金按比例还款的方式,帮助他们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其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实现老有所养。
三、实施情况
为了能把助保贷款工作做实做好,真正实现为民、便民、惠民,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与财政、地税、民政、社保、银行等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研究细节、测算数据;印制了宣传单通过社区张贴到小区揭示版、单元门,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为方便助保人员办理贷款缴费业务,哈尔滨市人社局、哈尔滨市社保局、哈尔滨银行共同参与,实现了“一站式”办公。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日均咨询量达70人次,申办的人数也逐月递增,仅从符合条件申办成功的人数来看,6月有51人,贷款149.06万元;7月有63人,贷款197.14万元;8月有71人,贷款237.19万元;9月,贷款人数出现大幅度增长,当月有166人办理了助保贷款,贷款金额604.14万元(因涉及到利息计算的问题,助保贷款必须实现当月放款,所以每月仅1-10日能办理申办事项,去掉节假日,本月仅7个工作日,平均日办理近24人),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期。至9月底,累计有351人办理助保贷款,贷款总额达到1187.54万元。目前已有107人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中,56人已开始享受待遇。可以说“助保贷款”工作实施仅4个月,已初见成效。
四、下步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继续加强宣传,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使“助保贷款”这项惠民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通过“助保贷款”实现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