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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3:00。
2、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0人,代表股份6,607,604,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26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3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602,468,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78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606,081,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2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2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099,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103%;反对2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20%;弃权1,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777%。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贺维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债券代码:112166 债券简称:12河钢02
债券代码:112419 债券简称:16河钢01
债券代码:112425 债券简称:16河钢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 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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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钢材价格大幅回升,行业盈利空间明显改善。本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成本对标管理,强化市场与产线对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高端客户比例,优化品种结构,使公司的盈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6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