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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实时社交视频平台天鸽互动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980)公布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六个月的集团中期业绩。
自去年转型移动端以来,天鸽互动在“移动 + PC”双轮驱动策略下,集团在2017年上半年持续保持升势,各项财务及运营数据强势增长。期内,集团营收5.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6%,其中来自在线互动娱乐收入达4.2亿元,同比增长36.0%。集团毛利率依旧维持较高水平攀至85.6%,较去年同比增13.4百分点。经调整纯利为2.1亿元,同比增118.4%;经调整后EBITDA同比增长102.9%至2.6亿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天鸽持有现金及等价物、原期满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及保本结构性存款共15.5亿元,运转状况良好零负债,经调整每股摊薄盈利为0.156元,同比增长108.0%。
天鸽互动注册用户稳步上升至3.52亿户。截至6月30日止三个月,集团月活跃用户(MAUs)2657.7万人,同比增长42.8%;其中移动端月活跃用户由去年同期37.7%显著提升至62.3%。主要得益于“喵播”等移动直播产品的成功带动,集团主播数目同比增长44.2%至11.6万人;直播房间数目同比增24.4%至约7万间。
天鸽互动CEO傅政军先生表示,以“移动 + PC”直播为核心业务的天鸽互动,将协同社交手游业务和相关广告系统,以及基于大数据、智能风控系统等金融科技服务在未来给集团业绩带来可期的业绩贡献,扩大集团的基础收入,构筑有天鸽特色的“直播+”生态体系。鉴于集团对东南亚以至国际市场的成功渗透,亦将为天鸽互动未来的增长带来强大动力。同时我们一直积极物色具有潜力的投资项目,通过相应的收购与并购扩大集团的影响。对集团下半年的业务发展与业绩表现保有充足的信心。
澄清沽空质疑
集团已注意到Emerson Analytics发布的指控报告,为应对股价异动于8月17日10:52分起临时停牌,并将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九时正式恢复。目前天鸽业务未受到任何影响,现对Emerson做如下澄清:
无依据的使用不实信息。集团的分销模式是在多年经营积累形成的,真实存在并得到市场认可。目前天鸽运作多达10个视频社区,包括5个移动APP、5个PC端。报告中声称分销商的收入不支持集团公布2016年的业绩,但其所指六家分销商其中三家包括所谓最大分销商海象,并非集团的分销商。
不专业的使用6.cn业务进行对比。已获艾瑞书面确认,2013年6.cn以网页端为主,9158和新浪秀则以其客户端软件为主。由于客户端软件需要独立下载、安装,而网页端产品不需要注册,访问方便,更容易获得浏览用户数激增。因此将网页端和客户端软件用户渗透率直接比较并不能反映用户特别是付费用户的真实需求,上述两种模式直接对比不具有合理性。
用不恰当的对比得出引人误解的指控。虽引用艾瑞数据,但两份报告中提及的用户渗透率与市场份额概念不直接可比,涉及不同运营指标,也不存在直接的线性关系。不应用天鸽和6.cn的用户支出总额的对比和两者间的用户渗透率的对比进行直接比较。
错误理解招股书中披露的支付模式。集团自上市以来,支付方式符合招股书披露,即(i)用户直接购买天鸽的虚拟货币的付款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并经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天鸽、(ii)销售代理购买天鸽的虚拟货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后,平台会在扣除佣金后将余款支付给分销商,分销商账户会自动向天鸽付款。该报告中对用户直接向天鸽账号支付款项的指控正是集团在招股书中披露的第(i)种方式。
不熟悉天鸽业务发展趋势。自2016年初开始移动直播业务,2016年第四季度底,手机月度活跃用户占月度活跃用户总人数的47%。而报告中提及的同时在线用户数量并未包含集团手机在线直播应用平台的同时在线用户数量。未在充分了解集团业务发展趋势的情况下,作出了月度活跃用户虚高的指控。
不合理地以错误假设计算带宽费用。如招股书披露,集团凭借技术上的优势,允许最大程度上减少传输内容所占用带宽的同时,提供清晰的影音传输。错误的假设同时在线用户峰值与月度活跃用户呈线性关系,且未考虑近年来网络数据中心成本降低以及集团在视音频压缩方面的技术优势等因素。另外,根据公开资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宽带费用和月度活跃用户的相应比值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集团的比值并无不合理之处。
Emerson并无联络亦无造访集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以核实该报告所提述的任何资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财政年度的所有综合财务报表,皆经集团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无撤回或修订。
计划最多回购6亿港元股份
同时,天鸽互动还宣布计划回购最多价值6亿港元股份。此前2017年6月1日曾宣布回购不超过天鸽已发行股份10%的股份。按照8月17日收市后5.69港元计算,天鸽计划回购约7.97%的已发行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后注销。
为保障集团的合法权益,针对此类严重,无根据,虚假或误导性的指控,集团正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报告负有责任的相关实体及有关个人提起法律诉讼,同时向执法机关报告以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