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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聚投诉官网发布一则终极和解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和解双方是已经在聚投诉网站发起投诉的逾期借款人和网贷机构。
聚投诉是一个公益性的消费投诉平台,投诉者发起投诉后,聚投诉平台会以邮件的形式将投诉信息传达给被投诉商家,投诉双方确定问题已经解决后,聚投诉会做“结案”处理。
聚投诉根据不同的投诉内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该和解方案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前两部分是针对较为集中的投诉原因提供和解方案。据P2P情报局不完全统计,聚投诉一周内投诉量排名前100的商家中,网贷机构占比超过70%,而投诉原因主要集中在恶性催收和高利率。
聚投诉将涉及恶性催收的投诉,按照催收的危害程度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通过电话轰炸或短信轰炸通讯录好友,并对其进行辱骂和威胁,或者发送涉嫌虚假的律师函等;第二类是向通讯录好友散播借款人或其家人敏感性隐私,或者造成借款人丢失工作等明显损害;第三类是对借款人或者家人造成人身伤害。
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恶性催收,聚投诉也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恶性催收、公开道歉、减免费用、承诺只返还本金或者赔偿等。
针对利率的投诉,聚投诉的方式较为简单粗暴,若原约定的综合资金成本折合年化利率未超过36%则被投诉网贷机构可申请无效,已经超过的减免至36%以内聚投诉将直接予以结案。
和解方案的第三部分声明将不再按照之前的规定限制借款人的投诉次数,第四部分提出对于失信的投诉人做出曝光个人信息的惩戒。
到底谁才是受害者?
今年3月份,《投资者报》从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获得数据显示,催收市场有着高达3万亿元的规模,其中现金贷行业涉及催收金额1.14万亿元。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催收和逾期借款者之间的矛盾开始越来越显著。聚投诉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10月28日,聚投诉已受理关于网贷机构的有效投诉16.5万件。
相对传统的金融机构,虽然在网贷机构申请贷款需要承担较高的成本,但因为其门槛较低,因此不可避免会吸引到一些次级借款人。所谓的次级借款人,就是指没有稳定收入,信用记录较差,而且本身就负债收入比就较高的借款人。
在近期P2P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通知下发之前,在网贷机构申请借款违约的成本很低,催收的强弱是成了逾期债务能否被催回的唯一决定因素。“宽进严出”的风控模式,必然会激化催收和逾期借款人这两个群体之间的矛盾,导致社会上诸如“辱母杀人案”等案件的增多,致使双方都备受舆论的压力。
而且随着委外催收公司等角色的加入,网贷机构与借款人都开始以“受害者”身份自持。如何解决已经上升到社会问题,双方的恶性博弈现象,打破催收人员与逾期借款人之间僵持不下的困境,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
聚投诉债务和解,是否有可借鉴之处?
该和解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反对的声音占据了大多数。作为投诉人的借款人认为,因为催收对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已经不可逆了,所谓的公开道歉和减免费用都不足以弥补损失。而针对聚投诉第四部分中提及的曝光个人信息的惩戒,更是被质疑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嫌疑。
行业内人士认为,债务和解也是催收的一种重要方式,双方通过一定的妥协让步,尽快达成共识,解决问题。聚投诉的债务和解方案,虽然尚不成熟,但是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出可以根据社会上不同的声音再做完善。其次,网贷行业债务僵化问题存在已久,聚投诉的债务和解方案可以尝试在其内部应用,但如果放到整个网贷行业中“收效甚微”。不过,其“促进债务双方良好沟通”的债务解决方向,值得网贷行业借鉴。
P2P情报局从裁判文书网等多个公开网站了解到,很多民间借贷诉讼过程中,双方协商后可能会提出和解。债务和解可以节省很多如聘请律师等履行正式手续所需的费用,不过一旦涉及到如网贷一样债权人众多的债务关系,很难达成一致。
据了解,目前有很多借贷诉讼通过债务和解的方式结案。和解的方式包括展期、债务分期偿还、以物抵债等。但由于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撤销和解。所以和解协议中还会添加加速到期条款,比如在以分期偿还为和解内容的协议中约定,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偿还第一期债务,债权人便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谓的债务和解,其实就是给债务双方争取更多时间和空间来解决问题。而网贷平台在对待债务僵局时,也应该多与债务人进行沟通,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施策。但聚投诉提供的方案思路实质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贷催收和逾期借款人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