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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2015 年 9 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
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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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特
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新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原
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1,000 万股(含 31,000 万股)。在
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15 年 9 月 24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9.40 元/股。(注: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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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与保
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
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
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6、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 10%,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山西省财政厅批
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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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释义
在本发行预案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公司、山西证券 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 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
公开发行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预案、本发行预案 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