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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但是碰到下面的几种情形,如果您是出借方,这些借款却未必能收到本息,这里面涉及到不同的违法行径,即便告到法庭也未必能讨到好处。今借到小今老师提示出借人需要格外注意,尽量不要触碰法律界限!
1、套信贷资金转贷不合法
张三以1分的利息向银行借款50万元,李四知道张三从银行贷款事宜后,要求张三以5分的利息将该贷款又转贷给李四。请问该借款是否合法?
本案中张三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又高利息转贷给李四,并且李四知道张三从银行借款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借款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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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资转贷风险大
王铁柱向山庄的员工集资100万元,后王铁柱以月利息五分的利息又转贷给王桂花用于花卉种植,王桂花知道王铁柱是集资取得的资金,问王桂花与王铁柱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因此,该借款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3、贷款用途要关注
东邪和西毒在桃花岛赌牌,南帝负责放债,有一年桃花盛开的时候,他们又在赌牌,东邪输了二十两银子,身无分文了,南帝又借给东邪五十两银子,不一会又输个精光。华山论剑后,南帝去找东邪索要借款50两银子,问如果是当代中国,他们的债务法律能否支持?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合同无效。因此,南帝与东邪的借贷不会得到支持,南帝明知东邪借款用于赌博,依然借钱,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不予支持。
4、感情纠纷引发的借款难被支持
陆涛与夏林于2012年认识并成为男女朋友,2016年,陆涛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夏林认为分手可以,但陆涛必须支付给我分手费(青春损失费)20万元,陆涛为了摆脱夏林的纠缠,于是给夏林写了一份借条,今欠夏林青春损失费20万元,欠款人陆涛。后夏林拿此欠条起诉陆涛,问青春损失费法院能否支持?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因此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列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5)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因此,在本案中,夏林的行为属于第(1)类,她起诉要求支付的青春损失费,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