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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管理办法,惩戒交通违法失信行为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交警支队获悉,莆田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今日起实施。据了解,交通安全领域纳入诚信系统的人员名单,是指因在莆田市交通违法,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市级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名单。该名单由相关部门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开。
失信情形分为一般和严重
其中,一般失信情形包括: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一年内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电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每月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被查处6次及以上的等。严重失信情形包括:一年内被认定两次一般失信情形的;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等。
据介绍,一般失信情形有效期保留半年,严重失信情形有效期保留一年,起始日期按纳入诚信系统之日算起。有效期已届满的;异议经审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可撤销的;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3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即时修复。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应予删除。
严重失信的 保险费率将提高
在惩戒方面,一般失信的在申领驾照时,延长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时长;涉及公职人员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交通违法涉及在校学生的,影响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等。
严重失信的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和权限范围内,对其申请贷款业务给予缩短贷款期限、降低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直至取消贷款资格和担保资格;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政策和权限范围内,对其申请投保和理赔,给予提高其保险费率和降低理赔数额;在村干部选举政审时,增加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人员名单查询;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查时,增加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人员名单查询。
编辑: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