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同日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需要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6 年 7 月 30 日)至公司股票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始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 年 11 月15 日)止。经核查,上述人员及机构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6 年 7 月 30 日)至公司股票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始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 年 11 月15 日)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
上述在自查期间曾有过交易记录的自然人股东朱伟、王杰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法人股东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股东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讨论与决策,公司未向其泄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在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二、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构成与公司前十大股东构成一致,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见“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