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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恒源租赁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
日期:2015-10-27附件下载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际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厦门
国际银行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就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公司”)
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为期 3
年的授信人民币 8,000 万元整,和佳股份为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止。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恒源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余股东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郝镇熙等共 25 名(共持股 10.67%)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53.6 万元,担保
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上述对外担保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和佳股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公
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
和佳股份的生产发展,公司在本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
子公司恒源租赁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缪亚峰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