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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云联惠”特大传销案,相信很多人都印象深刻,该案是建国以来立案查处的涉及范围最广、涉及层级最多、涉及金额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日前,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六安“云联惠”传销案犯罪嫌疑人程某、穆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9月,被告人程某等人欲在六安注册公司加盟广东云联惠公司,因被告人穆某此前已以其妻子周某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六安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预名,程某等人遂与穆某商定注册并共同经营六安云联惠公司,并经加盟成为广东云联惠的四级代理公司,向外界宣传推广云联惠,发展了大量的会员。
六安云联惠共有99个股东130份额的股份,每个份额5.4万元,以六安地区范围内云联惠平台交易金额的8%收益,供股东按照股份份额分红。其中,被告人程某共出资27万元认购5个股份,为六安云联惠公司董事长穆某共出资10.8万元认购2个股份,为享有经营管理权的股东在六安云联惠公司经营前后,被告人程某个人先后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注册ID为”六安云联惠A等6个铂钻会员账户,上述6个会员账户共计发展直接下线112个、总下线会员9334个,从云联惠平台提现38万余元。被告人穆某个人先后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注册ID为“安徽云惠商贸”等2个铂钻会员账户,共计发展直接下线99个、总下线47129个,从云联惠平台提现共计7万余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时认定,被告人程某、穆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们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两被告人的行为均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送公诉。
该案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