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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与河北顺泰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义汽车”或“目标公司”)签订了《公司与施丽珠、刘凤齐、吴嘉苑关于河北顺泰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以人民币100万元认购顺泰义汽车新增的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顺泰义汽车9.09%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顺泰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住 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施丽珠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4月9日
7、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农机配件、橡胶零件及塑料零件(医疗卫生塑料制品除外)、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机动车制动系统制造、销售;铸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8、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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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顺泰义汽车设立以来,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本次投资后顺泰义汽车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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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的主要产品
汽车制动器总成及系统、转向系统、驱动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零配件。
2、本次合作方式
公司本次以增资扩股的方式,以货币资金100万元认购顺泰义汽车新增的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顺泰义汽车9.09%的股权。
3、公司退出机制
协议各方约定:若顺泰义汽车未完成以下一项或几项阶段性目标,则公司可选择无条件退出目标公司,退出方式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三方股东,股权受让方可以是其他三方股东或其中的任一方股东。
(1) 2020年度目标公司销售公司产品实现的经审计后的销售收入(不含税)未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
(2)2021年度目标公司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未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因上述(1)、(2)条款涉及的审计机构由公司选择确定;采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时,未实缴部分的股权,公司不得要求任何收益或补偿。
4、组织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顺泰义汽车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成员,其中公司推荐1名,顺泰义汽车推荐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推荐,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5、 非竞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在目标市场区域内:
不设立与公司产品形成竞争关系的独资、合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不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销售活动,客户指定的外资品牌除外。
6、协议生效
增资协议经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议审批后,自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本次与顺泰义汽车的业务合作,主要为拓展汽车区域市场业务,增加新客户,同时拓展其他市场。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未来发展受市场、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能否达到预期前景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施丽珠、刘凤齐、吴嘉苑关于河北顺泰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