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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月18日讯(记者杨永明)金融严监管态势不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信托)开年便收到信托业2018年第一张罚单。
因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及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由地方政府变相提供担保,山东信托日前被山东银监局处以罚款40万元。
记者了解到,山东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只列出了山东信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决定,对于为哪个项目提供融资等具体内容并没有提及。
记者查阅山东国际信托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产品推介信息发现,山东信托此前通过多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别向泰安、聊城、枣庄以及潍坊等省内三线及三线以下城市以及省外个别城市房地产项目募集资金。最近披露的几期信托计划包括:诚德翰林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山东信托·恒祥1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2 期等。
去年年底,银监会发文对银信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为银行提供通道,违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项目做出要求。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称,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合作方面: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
资料显示,山东信托“跃进”式开展房地产信托早有先例,并导致其曾陷入济宁某房地产企业信托贷款违约风波,鲁网2016年6月16日以《山东信托堕入房地产梦魇 2.5亿信托贷款现违约风险》为题进行了报道。
上述报道显示,济宁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信托签订2013年JMFC贷字第001号信托贷款合同,山东信托分两笔向金茂公司发放信托贷款1亿元。金茂公司按月付息到2014年6月份后,便不再继续还款。而在风险逼近的前一个月,山东信托还与金茂公司签订了2014年JMFC贷字第001号信托贷款合同,再次分三笔向金茂公司发放贷款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