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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安科技”)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22,396.55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084,126 股,发行价格为 12.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5,259,987.60 元,扣除本次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07,547.16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23,000,000.00 元,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上市费用2,207,547.16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0,052,440.44 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账号为 1211025329201601123 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0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等四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徽万安、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子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安”)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西万安、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9年8 月23 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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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0,328.80万元,项目结余21,676.44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720.1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2,396.55万元,其中尚未结算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4,004.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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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 ADAS)研发项目”目前按计划进行中,由于新项目从立项研发到可以量产需要较长的研发周期,至少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需要经过项目研发(样件开发)、测试、验证、路试等多个环节,项目研发中所需的软硬件,如试验、测试设备、模具等的投入也要与项目的研发进度相匹配,致使该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缓慢,后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公司还将继续投入研发资金。
注2: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3日,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2,396.55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所在汽车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而造成的国内市场汽车销量下滑等因素,在满足公司产业升级及扩产的基本前提下,缩减部分中低端机器设备的投入,有效控制未来的不确定因素而带来的风险。对项目建设的各方面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2、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设备采购方案,优化生产设备的采购,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3、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支出,对于暂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396.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其他说明和公司承诺事项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公司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万安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