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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股票投资者与方正证券、北大方正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7月30日上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二审法庭调查程序。此次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涉及约268件,北大方正集团、方正证券、还有部分股民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代表部分股民出庭参与了湖南省高院组织的调查询问程序。这是进入到二审开庭程序的方正证券索赔系列案中的首批案件。
据方正证券2019年7月27日的相关最新公告,截止到目前,法院已经受理的涉及被告未方正证券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有1160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4434.47万元。
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从索赔金额来看,方正证券案已经跃升为我国资本市场史上投资者索赔第四大案,其余前三大案件分别是:大智慧案(索赔金额约5.33亿元,参与索赔人数2841人,统计截止至2019年6月1日)、尔康制药案(索赔金额约5.23亿元,参与索赔人数826人,统计截止至2019年6月13日)、东方电子案(索赔金额4.42亿元,参与索赔人数6989人,统计截止2005年底)。而索赔金额高于方正证券案的前三大案中,其中大智慧案,东方电子案均已超过诉讼时效,索赔金额已经确定。而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案尚在诉讼时效期内,后续索赔的金额和人数还会不断攀升中。
比较巧合的是,方正证券、尔康制药投资者索赔案,一审管辖法院均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尔康制药案目前尚未出一审判决结果,方正证券案已有若干股民领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部分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获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的方正证券投资者范围是:自2011年8月9日(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601901),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二审庭审实况:北大方正集团、方正证券以及股民三方均有上诉
投资者起诉北大方正集团、方正证券,主要针对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5月10日方正证券公告)。证监会罚单认定,北大方正集团、方正证券等违规事实是:一、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认为上述补充协议对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属于方正证券法定信息披露范围,但未依法披露。为此,证监会对方正集团、方正证券等相关责任主体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
证监会罚单落地后,方正证券投资者陆续提起了索赔诉讼。案件经长沙中院一审审理后,酌情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北大方正集团、方正证券作为一审被告,以及部分股民作为一审原告,三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北大方正集团、方正证券两家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是:被证监会处罚所涉事项不重大,不属于“重大事件”,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重大影响,方正证券股价下跌是因为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及方正证券公司的其他非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导致的,因此,认为一审判决赔偿给股民的金额和比例过高。
而股民方面也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主要理由是方正证券违规事件达到了重大性标准,投资者损失的确惨重,而一审判决酌情只支持了两被告赔偿股民30%的损失。股民认为30%赔付比例明显过低,法院认定投资者大部分损失是由系统性风险以及其他因素造成是对股民不公。
臧小丽律师介绍,7月30日二审开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由7名法官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此案。
开庭当日,方正证券、北大方正集团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尚未提出调解方案。部分股民表示不接受调解,请求法院尽快判决。
该案仍在诉讼期内,尚未参加索赔诉讼的方正证券投资者,仍可加入诉讼。
附件:参与索赔的方正证券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卖方正证券(601901)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首笔买入开始打起,一直打到2015年12月底。
2、身份证复印件;
3、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件:方正证券(601901)虚假陈述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 1094 9725(可加微信)、136 51133 135(微信已满)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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