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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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消费金融公司被罚的情况比较多。
海尔消费金融因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不力被罚10万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工商资料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谭丽霞,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海尔集团公司(30%)、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20%)、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浙江逸荣投资有限公司(16%)、北京天同赛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
另据公开资料,海尔消费金融由海尔集团发起成立,是第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我国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消费金融公司。据了解,海尔消费金融主营业务包括对海尔地产项目量身打造车位贷款服务,此外还曾推出海尔“0元购”产品。
中邮消费金融因违规业务被罚80万
2017年8月28日,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为业务涉嫌违规被广东银监局罚款80万。
公开资料显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林茂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限消费金融公司经营)。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限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限消费金融公司经营);境内同业拆借(限消费金融公司经营);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限消费金融公司经营);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限消费金融公司经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限消费金融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