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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 韩艺嘉 华青剑)8月19日晚间,方正证券(601901.SH)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方正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5.88亿元,同比增长55.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亿元,同比增长270.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2亿元,同比增长222.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54亿元。
半年报发布后,方正证券股价连续两日轻微下跌。截至8月20日收盘,方正证券报6.85元,跌幅0.29%。截至昨日收盘,方正证券报6.79元,跌幅0.88%。
对于业绩上涨的原因,方正证券在半年报中表示,2019年上半年,A股在经历了2018年的持续低迷之后,终于迎来了上扬的走势,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加速落地、5G呼之欲出、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等多重利好持续提振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回暖带动了券商业绩增长。
截至2019年6月末,方正证券的资产总额为1550.98亿元,同比增长4.64%;负债总额为1158.14亿元,同比增长5.71%。
2019年上半年,方正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经纪及信用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三类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方正证券经纪及信用交易业务收入为27.06亿元,同比增长18.68%,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0.37个百分点;自营投资业务收入为6.8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3.33亿元,同比增长60.14%,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1.72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2.72亿元,同比增长72.27%,营业利润率同比增长46.44个百分点;总部及其他业务收入为-4.08亿元。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19年上半年,方正证券全资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民族证券”)完成1单科创板IPO、1单中小板IPO、1单创业板IPO、3单再融资的申报工作,股权承销总规模13.58亿元,债券承销总规模231.46亿元。
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方正证券信用减值损失3.28亿元。方正证券表示,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本期行情影响以及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所致。
截至2019年6月30日,方正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7.31亿元,上年末为7.64亿元。
2019年上半年,方正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4.66亿元,上年同期为15.43亿元。
半年报显示,中国民族证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和生投资”)、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投资”)、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香港金控”)为方正证券全资子公司。另外,方正证券持有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中期期货”)92.44%股权,持有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富邦基金”)66.70%股权,持有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信方正”)66.70%股权。
报告期内,方正证券及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9年6月末,方正证券涉及诉讼8起,共涉及本金17.46亿元。其中,方正证券涉及4起股票质押诉讼,共涉及本金12.79亿元。
第一起为方正证券与刘弘、单留欢股票质押执行案,涉及本金1.08亿元。2016年10月,刘弘与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刘弘以其持有的650万股乐视网股票(证券代码:300104,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给公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1亿元,该债务系刘弘与配偶单留欢的夫妻共同债务。2017年7月初,刘弘与公司签订了补充质押协议,以其持有的200万股标的证券补充质押给公司,为全部债务提供补充质押担保,至此,刘弘向公司质押标的证券数量合计为850万股(根据乐视网2016年年报,乐视网股票10转10,2017年8月24日为股权登记日,质押股票数量850万股对应变为1700万股)。前述相关协议均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017年7月下旬,因刘弘质押给公司的全部标的证券均已被法院司法冻结,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出现上述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刘弘提前购回,但刘弘、单留欢夫妇未按约定向公司履行债务。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偿还公司的融资本金 1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全部费用等全部债务。近期,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第二起为方正证券申请天津信利隆等被执行人股票质押强制执行案,涉及本金4.48亿元。2017年,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利隆”)作为融入方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了3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天津信利隆以持有的6663.55万股北讯集团股票(*ST北讯,证券代码:002359)质押给公司进行融资。保证人陈岩及其配偶于茜茜、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中融合”)均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天津信利隆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天津中融合还以其所持有五佛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70亿元)为天津信利隆履行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上述主协议及担保文件均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
因债务人天津信利隆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上述3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18年8月-9月期间均发生违约。经公司多次协商及催收,融入方及各保证人均未向公司偿还债务。为维护公司自身权益,根据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等文件,公司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融入方天津信利隆及担保方陈岩、于茜茜、天津中融合等被执行人立即偿还欠付公司的3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本金(本金合计4.48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2019年5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中院已受理公司对该案件的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执行。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第三起为方正证券申请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等客户3起股票质押强制执行案,涉及本金6.39亿元。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丰”)、林永飞、翁武强等客户作为融入方分别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上述融入方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发生了违约,公司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各融入方及保证人等被执行人立即偿还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
2019年3月,湖南高院受理了公司对上述3起案件的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执行,3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9)湘执7号、(2019)湘执8号、(2019)湘执9号。2019年4月,就上述3起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事项,公司与各被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偿还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确认了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金额,以及相应的偿还期限及方式。长沙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因各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对于前述(2019)湘执7号、(2019)湘执8号案件所涉债权债务,公司向长沙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对于前述撤回执行的(2019)湘执9号案件所涉债权债务,公司向长沙中院申请立案执行。近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出具的《恢复执行通知书》及《受理通知书》,长沙中院已对3起案件恢复执行及立案执行。公司已申请法院对上述案件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目前,上述案件均在执行过程中。
第四起为方正证券诉蔡梦君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653.46万元。2018年6月,蔡梦君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2018年8月,蔡梦君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平仓线且未按约定进行追保,此后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一直低于100%,账户担保物价值已经不足以偿还所欠公司债务,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债权,公司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蔡梦君立即偿还融资本金1653.46万元及融资费用、融资利息、罚息等债务。2018年8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立案受理,2019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9年6月,公司收到天心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蔡梦君向公司归还融资本金1653.46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债务。后蔡梦君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二审开庭通知。
第五起为方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诉政泉控股合同纠纷,涉及本金243.06万元。在方正证券与中国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政泉控股就中国民族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问题出具《承诺函》,确认中国民族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两支退市公司股票,该两支股票系中国民族证券在对以往经营资产清理和追讨过程中应得的资产,但未登记在中国民族证券名下,相关过户工作正在进行中;就上述情况,政泉控股承诺如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法过户至中国民族证券名下导致中国民族证券受到损失,其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赔偿。但是,截至起诉日,上述两支股票仍无法过户至中国民族证券名下。方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因此产生损失243.06万元。
方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政泉控股以现金方式全额赔偿方正证券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损失243.06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受理本案,后公司及中国民族证券变更本案诉讼请求为要求政泉控股向方正证券赔偿相应损失。2019年7月,公司及中国民族证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政泉控股向方正证券赔偿损失 2,430,582.50 元。政泉控股已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二审审理过程中。
第六起为方正证券诉政泉控股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涉及本金4.27亿元。政泉控股在方正证券与中国民族证券重组时,以其持有的中国民族证券股权作为出资对价取得方正证券对应股份。但政泉控股在实际控制中国民族证券期间,中国民族证20.5亿自有资金投资于信托计划,导致17.415亿元本金及对应利息未收回的行为,导致中国民族证券资产价值大幅降低,从而导致方正证券所持有的中国民族证券股权价值大幅降低,严重侵害了方正证券全体股东的利益。政泉控股在以所持中国民族证券股权作为出资、换股成为方正证券股东且实际控制中国民族证券期间所发生的20.5亿元违法违规行为,构成变相抽逃出资行为。2016年7月20日,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并向政泉控股实施分红人民币1.62亿元。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依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起诉股东政泉控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政泉控股返还已经取得的分红款项1.62亿元,并请求法院判决政泉控股在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行使在方正证券的全部股东权利(含表决权、提名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全部股东权利)。2017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湖南高院已经对本案予以受理。
2018年10月,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1.依法判令被告政泉控股返还2017年年度分红款项1799.59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政泉控股赔偿其所抽逃资金的利息损失自抽逃资金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利息为2.47亿元)和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受理。因政泉控股针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2018年12月,湖南高院裁定驳回了政泉控股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政泉控股提起上诉,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政泉控股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2019年8月,湖南高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
第七起为方正证券与杨丽杰、赵龙、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执行案,涉及本金8369.00万元。2016年6月,杨丽杰与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杨丽杰以其持有的480万股乐视网股票(证券代码:300104,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给公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8000万元,该债务系杨丽杰与配偶赵龙的夫妻共同债务。2017年3月至7月,杨丽杰与公司陆续签订了补充质押协议,自愿以其持有的累计136.2万股标的证券补充质押给公司,为全部债务提供补充质押担保,至此,杨丽杰向公司质押标的证券数量合计为616.2万股(根据乐视网2016年年报,乐视网股票10转10,2017年8月24日为股权登记日,质押股票数量616.2万股对应变为1232.4万股)。同时,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杨丽杰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相关协议均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017年11月,根据杨丽杰与公司签署协议约定的条件以及质押标的证券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公司要求杨丽杰提前购回,但杨丽杰等人均未履行。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偿还公司的融资本金8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全部费用等全部债务。2017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并指定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执行。2018年1月至2月期间,公司将杨丽杰质押的1232.4万股乐视网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全部卖出,成交金额5913万元(注:公司代扣代缴了杨丽杰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回款略少于成交金额)。2018年4月,因赵龙提出管辖异议,长沙中院作出(2018)湘01执异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案执行案件,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不服上述《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湖南高法于2018年9月作出(2018)湘执复1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长沙中院(2018)湘01执异31号《执行裁定书》,本案由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继续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第八起为方正证券诉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保华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2156.49万元。公司于2016年3月取得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
码:835656,简称“远东国际”)部分库存股。2018年5月9日,远东国际终止挂牌。2018年6月,公司与远东国际的控股股东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华集团”)、宝华集团实际控制人金保华签署《远东国际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宝华集团回购公司持有的股票,金保华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协议约定的回购日期已过,宝华集团未按照约定支付回购款,已构成违约。公司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宝华集团、金保华连带向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等债务。
2019年6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宝华集团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远东国际股票299.90万股,支付股票本金1649.45万元以及收益、违约金等债务,金保华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报告期末,两被告均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公司将对宝华集团、金保华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此外,还有4起诉讼涉及方正证券子公司,涉及金额2.05亿元。
第一起为中国民族证券诉四川圣达债券交易合同纠纷,涉及本金8000.00万元。中国民族证券投资部(原固定收益部)于2013年3月26日、2014年4月2日分别买入5000万、3000万“12 圣达债”,合计持仓数量80.00万张。2015年12月5日发行人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及兑付回售债券本金。中国民族证券与其他债券持有人共同发起追偿工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7日受理本案。2016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截至2017年2月,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中国民族证券于2017年2月9日通过债券受托管理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本案进入执行程序。2017年9月起,法院对被执行人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800万股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拍卖,但因无人参与竞拍,本次拍卖流拍。2018年11月,法院对质押物“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票拍卖成交;根据债权金额比例,
中国民族证券于2019年2月收到上述股票拍卖执行回款1121.58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第二起为中国民族证券诉山东山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5000.00万元。2014年1月,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山水”)发行中期票据“14山水MTN001”,起息日:2014年2月27日;兑付日:2017年2月27日。2014年2月,中国民族证券认购了面值5000万元的该期债券。2017年2月27日,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载明:“14山水MTN001”应于2017年2月27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山东山水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14山水MTN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山东山水未向中国民族证券支付本息等债务,已构成违约。中国民族证券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山东山水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债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予以立案受理。2018年5月,中国民族证券与山东山水就债务分期偿还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调解书正在履行过程中。
第三起为和生汇盈诉滕站回购金英马公司股份纠纷案,涉及本金4464.21万元。和生汇盈(本案原告,为方正和生与其它投资人出资,并由方正和生出资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生汇智作为普通合伙人所管理的一支私募基金)于2015年11月出资人民币3656.39万元认购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英马公司”)119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64%。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无论任何主观或者客观原因,金英马公司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生汇盈有权要求滕站(作为被告)以投资总额加按照12%/年投资回报率计算的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金英马公司全部股份。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英马公司未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生汇盈要求被告滕站回购其持有的金英马公司全部股份的条件已经成就,但是被告拒不履行回购义务。2017年9月,和生汇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滕站支付4464.21万元回购原告所持有的金英马公司1190万股股份 (股份回购价款金额暂时计算至2017年9月7日);(2)被告支付迟延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上述股份回购价款金额自2017年9月7日起至回购价款全额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被告滕站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律师费。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协商,双方重新达成管辖权协议,确定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和生汇盈于2018年1月初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2018年6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本案。2019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和生汇盈的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5月,和生汇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第四起为方正和生、和生汇盈等诉刘新宇等回购盛世龙腾公司股权纠纷案,涉及本金2995.00万元。方正和生、和生汇盈(本案申请人)于2016年3月向湖南盛世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世龙腾公司”)分别投资995万元、2000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
若盛世龙腾公司2016年的净利润未达到6660万元或2017年净利润未达到8000万元的,则申请人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刘新宇(本案被申请人)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申请人所
持有的盛世龙腾公司股权;盛世龙腾公司、王乐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盛世龙
腾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该公司未实现2016年度业绩承诺,触发股权回购条款。2017年8月,申请人与刘新宇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价格以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刘新宇应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回购期限届满后,经多次
沟通,刘新宇仍拒不履行回购义务,已构成违约。2018年3月,申请人方正和生、和生汇
盈分别依据《投资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
求刘新宇、盛世龙腾公司、王乐等被申请人支付投资本金995万元、2000万元及按照协议
约定计算的回购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仲裁费等费用。2018年12月1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方正和生、和生汇盈的股权回购请
求。2019年2月22日,方正和生、和生汇盈针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申请获得长沙中院受
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此外,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方正证券评级为A。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